运输途中货物损坏由承运人负责的,如果在订单上注明物品遭受损坏时不予赔偿是无效行为。货物运输合同应注意的问题是承运人的主体资格、履行合同能力、收货人的单位等。
实际承运人和承运人的关系是承运人委托实际承运人履行运输义务时,承运人仍对全部运输负责。承运人不承担赔偿的情形包括存在不可抗力因素;货物合理损耗等。
托运人的基本义务具体是向承运人支付运输费用、按照约定的要求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按照规定对托运物进行包装等。托运人应当在货物交付给收货人之前的时候变更运输合同。
托运人违反托运危险物品的规定的承运人应该处理的方法是拒绝进行运输,将货物卸下、销毁,托运人因托运危险物品给承运人造成损失的,托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承运人的定义是本人或者是委托别人用自己的名义和发货人订立运输合同的人。承运人免责情形有货物的毁损、灭失是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的、由于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造成的,及由于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
货物运输合同要注意的地方包括签订运输合同之前要审查承运人的资质,货物运输合同内容应当全面,应当明确赔偿和报价问题,货物运输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
承运人的权利包括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违反约定的包装方式对托运人包装货物的,承运人应当及时通知托运人要求其对货物进行处置,承运人的义务包括按时、按地、安全的运输货物等。
运输索赔的范围是货物装卸时发生的损失、积载不当而致损、短装短卸损失、照料不当而致损、货物水渍损失、不合理变更航程的损失、不按规定将货物装于甲板而致损、其他可能导致的损失。运输索赔的种类有向船公司索赔和向航空公司索赔两种。
承运人安全运输义务包括告知义务、救助义务、安全运送任务和按照客票载明时间和班次运输旅客的义务,对于承运人而言如果因为自身工作的疏忽导致一些事故发生是需要承担责任的,但是出现不可抗力情形的属于承运人的免责情形。
多式联运经营人和各承运人按照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一般在正式运输之前,当事人都是会签订专门的合同的,在合同当中会对经营人和承运人的责任进行明确,经营人从接管货物起到交付货物之前都是在责任期间的,随时可能承担责任。
航次租船合同是指由承租人支付运费,由出租人就约定港口之间的船程提供船舶并承运约定货物的一种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航次租船合同不同于班轮运输合同,有其特殊的特点,例如航次租船合同的双方当事人被称为出租人和承租人,并且由承租人承担费用以及负责船舶的运营。
承运人降低服务标准的应当根据旅客的要求退票或者减收票款,对于承运人而言是有专门规定的服务标准的,擅自变更服务标准是需要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的,一般旅客要求承运人承担退票或者减收款项以外的责任,承运人是无需承担的。
指示交付是标的物由第三人实际占有时, 转让人将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替标的物的实际交付,如果要构成指示交付当事人之间必须要有所有权让与的书面合同,同时让与人应当将标的物所有权转让的事实通知实际占有人。
指示交付时的交付时间是通知到达第三人时,对于指示交付也是交付方式的一种,指示交付是可以对抗企业债权人的,对于指示交付必须具备当事人有转让所有权的合同和让与人应当通知实际占有人两个条件,指示交付必须按照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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