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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运提单】无单放货责任的解除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1-04 10:16:56 人浏览

导读:

【海运提单】无单放货责任的解除英国衡平法发展出来的一个重要法律概念,即弃权和禁止反言原则。这一理论主要是针对普通法下有关合同,包括合同的修改必须有约因这一严格规定而产生的。因为在普通法下,合同的缔结和修改等必须要有约因。这在实践中就会造成某种不公平

  【海运提单】无单放货责任的解除

  英国衡平法发展出来的一个重要法律概念,即弃权和禁止反言原则。这一理论主要是针对普通法下有关合同,包括合同的修改必须有约因这一严格规定而产生的。因为在普通法下,合同的缔结和修改等必须要有约因。这在实践中就会造成某种不公平的情况。因此衡平法院就创立了弃权和禁止反言的原则,以避免普通法的严格规定在执行时可能产生的不公平的情况。“所谓弃权,在合约法的范畴就是一方对合约权利的明确放弃。具体讲,当合约一方清楚知晓对方违约或故意违约,却做出某种明确的行为表示其不加反对或同意时,该合约方的行为就可能构成法律上的弃权,导致其原有(某项) 合约权利的暂时甚至最终丧失。”

  弃权的形式是多样的。可以是口头,书面;也可以是经盖章的文件;还可以是行为,并且弃权的形式不受原合同形式的约束。也就是说弃权不需要有约因。

  弃权不同于契约的修改。“放弃表面看起来像是协定变更合同,只是合同没有效力,因此本应根据变更合同得到宽容的人,便根据放弃原则取得有限度的宽容。”根据英国合同法的理论,弃权的构成需要几个要素,包括:当事人事前有法律关系,相互有权利和义务;一方作清楚的,不含糊的,精确的声明;对方确实会依赖该声明而受损;让声明人撤回放弃是不公平的。弃权的后果是:暂停旧权;不创新权。

  再来看本案,晓星公司在拿到正本提单后明知六分公司、梧州农行凭保函向防城外代提取部分货物,防城外代已属无单放货时,并没有以任何明确行为主张其基于提单所享有的对货物的占有权,反而又与六分公司和智得公司签订三方协议书,重新约定了付款方式和时间。晓星公司这一行为已表明其承认并认可了六分公司提取货物的事实,这一行为符合上文所讲“弃权”。由此来看,两审法院认定在此情况下晓星公司所持提单已不具有物权凭证效力,更无法依据提单主张对9000吨尿素的物权,这也是符合国际商事规则的。

  我国海商法中虽没有弃权的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居于公平原则也确立了当事人放弃权利后不得再主张权利。例如:对于程序异议权的放弃等。据此,考虑到公平原则,本案两审法院均未支持晓星公司的诉求。从中可以看出,海商法在一定程度上既是成文法也是判例法发展的结果,单靠成文法无法应对实践中的诸多问题。海商法的国际惯例对于我国海商海事审判实践有很大影响。对于海商法这样源于英美法法律实践的法律部门,我们的国内立法及审判实践中应多加借鉴和研究,这也是伴随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而来的法律全球化的发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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