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海事】高法公布新规定 涉外民商事案件将实行集中管辖
导读:
【涉外海事】高法公布新规定 涉外民商事案件将实行集中管辖
人民法院2月25日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自今年3月1日起施行。规定实施后,中国的人民法院将对涉外民商事案件将集中由少数收案较多、审判力量较强的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管辖,不再分散到各基层法院、中级法院。
根据规定,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由下列五类人民法院管辖: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省会、自治区首府、直辖市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经济特区、计划单列市中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其他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据了解,这五类法院中“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其他中级人民法院”是指涉外案件相对较多、审判力量较强的少数中级人民法院,目前这类法院正在申报和审批中。 上述中级人民法院的区域管辖范围由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确定。对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所作的第一审判决、裁定不服的,其第二审由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这一规定适用的案件包括:涉外合同和侵权纠纷案件;信用证纠纷案件;申请撤消、承认与强制执行国际仲裁裁决的案件;审查有关涉外民商事仲裁条款效力的案件;申请承认和强制执行外国法院民商事判决、裁定的案件。发生在与外国接壤的边境省份的边境贸易纠纷案件、涉外房地产案件和涉外知识产权案件不适用这一规定。
规定强调,高级人民法院应当对涉外民商事案件的管辖实施监督,凡越权受理涉外民商事案件的,应当通知或者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这一规定施行前已受理的案件由原受理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万鄂湘在今天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现行的涉外民商事审判体制已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这一规定的施行是应对入世后的新形势、使我国的涉外案件审判与世界上的通行做法保持一致的重要举措,是最高人民法院推行司法改革的又一项重要举措,旨在实现“公正与效率”主题,提升中国法治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为“入世”创造良好的司法环境。此举将进一步优化我国的投资环境、保护外商的合法权益。
考虑到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的特殊性,根据以往涉外民商事审判的做法,《规定》第五条指出,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的管辖,“参照本规定处理”。
引用法条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船舶碰撞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海上、通海水域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件、船舶租用合同纠纷案件、海上保险合同纠纷、货运代理合同纠纷案件中,举证时候有没有要求?下面法律快车小
上海海事法院自贸区法庭正式揭牌。而上海海事法院自贸区法庭将审理哪些海事海商案件,如从事上海自贸区开放经营范围内的业务过程中发生的纠纷案件,涉及上海自贸区重大功能
人民法院报讯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制定下发了《关于海事审判工作发展的若干意见》,全面规划今后一个时期全省海事审判工作的发展蓝图。特别强调,要健全和完善海事海商案
正文:原告北京船舶通信导航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上庄乡中国通信中心卫星地面站。法定代表人陈建成,总裁。委托代理人程雄儒,海南省海事局干部。被告南洋航运集团股份
营运车被撞后,一般是会有误工费的。根据我国相关解释的规定,误工费包括受害人因交通事故而无法正常进行劳动而导致的实际收入损失。营运车司机被撞,赔偿义务人应当对运营
可从以下方面确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的赔偿数额: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据确定;2、误工费等于误工时间乘以实际减少的日收入或月收入
如果是严重违章违规的行为,交警部门有权扣车,运管扣车不能减轻罚款,需要直接交罚款。当事人如果不交罚款的话,理论上运管可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有不服处罚的可以
运管是有权利查私家车的。其主要是查营运车辆,看是否具备营运资格,不查驾驶证和行驶证。运管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在公路口实施监督检查。运管工作人员上路执法可以更好的
营运货车误工费认定标准一般可分为两种情况: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工资(元/天)X误工时间(天)。2、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根据其能否举证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