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海商法 > 海事诉讼法 > 送达 > 委托送达和转交送达有什么不同

委托送达和转交送达有什么不同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11 07:08:47 人浏览

导读:

送达有很多种方式,有委托送达和转交送达,这两个是有区别的,那么什么是委托送达?什么是转交送达?委托送达和转交送达有什么不同?针对这几个问题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送达有很多种方式,有委托送达和转交送达,这两个是有区别的,那么什么是委托送达?什么是转交送达?委托送达和转交送达有什么不同?针对这几个问题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委托送达和转交送达有什么不同

  一、什么是委托送达

  委托送达是指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委付制度,是指船舶所有人责任限制制度之一。这种制度是船舶所有人把海上财产委付给偾权人以免除其赔偿责任。作为委付标的的海上财产,包括船舶、运费、损害赔偿请求和报酬请求权。日本、阿根廷等国采取这种制度。

  二、什么是转交送达

  转交送达是指对受送达人是军人的,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受送达人被监禁的,通过其所在监所转交、受送达人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通过其所在强制性教育机构转交的送达方式。

  三、委托送达和转交送达有什么不同

  受送达人不一样。委托送达是普通主体;转交送达是特殊主体,三种人;军人、被监禁的人、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

  四、委托书的送达方式有什么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关于"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的规定,人们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外,均可采用口头形式订立合同或协议。口头合同,只要其内容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一方没有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双方不是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双方不是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没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订立合同的主体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意思表示真实,这个合同就成立并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

  电话委托可以认为属于一种口头委托合同。口头委托代理权"书面委托代理的对称",以口头形式委托授权的代理,口头授权形式灵活。简便,便于当事人采用,但口头形式因为没有书面证据,发生纠纷往往很难查证,因此采用电话录用的方式有利于证据的保存,可以完整记录通话内容,然后制作书面笔录,内容包括通知人,受话人,拨出电话和受话电话的号码,通话的时间、内容等,由两个以上的证明人签字,然后和其他诉讼材料一起归档。

  其次,新民诉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该法条就为法院创新送达方式留下了法律依据,从该法条看,新送达方式合法性必须满足三个条件:一、受送达人同意;二、能够确认受送达人收悉;三、非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上述案例,经受送达人所属基层组织的干部确认身份,并经受送达人同意,能够确认受送达人能够收悉,以该种方式送达诉状是符合新送达方式的三条件的,应当属于合法形式,有效。

  以上就是“委托送达和转交送达有什么不同”的全部内容,大家清楚了两者之间的区别就会更加明白双方定义了。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责任编辑:琴子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