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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港口管理局关于对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经营人作业资质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1-04 11:18:40 人浏览

导读:

发文单位:上海市港口管理局发布日期:2007-3-23执行日期:2007-3-23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交通部《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和相关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行为,开展2007年上海港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经营人作业资质年度审验(换

  发文单位:上海市港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07-3-23
  执行日期:2007-3-23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交通部《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和相关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行为,开展2007年上海港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经营人作业资质年度审验(换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验(换证)对象
  所有已经取得上海市港口管理局颁发的《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认可证》的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经营人。

  二、审验(换证)部门
  上海市港口管理局负责审验(换证)工作。上海港码头管理中心、上海市航务管理处和洋山办分别在各自辖区组织实施审验(换证)工作。

  三、审验(换证)时间
  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经营人,于2007年4月1日起至2007年5月31日向本辖区内具体组织实施年度审验(换证)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上海港码头管理中心、上海市航务管理处和洋山办于2007年6月15日前完成本辖区内的年度审验(换证)工作。

  四、新品种、新作业点的审验
  凭上海市港口管理局认定的《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增加新品种认定通知书》,在《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认可证》“认可作业范围”中核定。

  五、提交材料
  ㈠《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资质年度审验(换证)申请书》
  (见附件一)
  ㈡《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认可证》正、副本
  ㈢《港口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㈣工商登记执照复印件
  ㈤应急设备、设施和物资清单
  ㈥应急预案及其演练、演习记录
  ㈦已获得的《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增加新品种认定通知书》
  ㈧从事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的高级管理人员、现场管理、作业人员名单、上岗资格证书号、发证单位一览表(见附件二)
  ㈨具有相关资质机构出具的经评审合格的专项安全评价报告

  六、其他事项
  ㈠各审验(换证)部门应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地对符合条件的港口经营人按时进行年度审验(换证);未经审验(换证)或不符合审验(换证)条件的港口经营人,不得从事危险货物港口作业。
  ㈡各审验(换证)部门应于2007年7月15前将此次年度审验(换证)情况(包括:经营人名称、注册地址、单位联系人及电话和手机、作业地点及联系人和通讯方式、作业品种、作业量、作业方式、证书号、作业泊位吨级、辖区等等)以书面及电子文档形式报市港口局备案。

  上海市港口管理局
  二○○七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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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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