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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拖航中的适航(拖)问题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31 07:54:27 人浏览

导读:

如何解决海上拖航中的适航问题?首先要界定拖轮适航、适拖,然后关于拖轮适航、适拖认定中的谨慎处理,关于拖轮适航、适拖认定中的时间标准即起拖当时等。下面一起来看看。海上拖航中的适航(拖)问题...

  如何解决海上拖航中的适航问题?首先要界定拖轮适航、适拖,然后关于拖轮适航、适拖认定中的“谨慎处理”,关于拖轮适航、适拖认定中的时间标准即“起拖当时”等。下面一起来看看。

  海上拖航中的适航(拖)问题

  (一)拖轮适航、适拖的界定

  拖轮适航(拖)有相对与绝对之分。拖轮适航(拖),是指相对适航(拖),承拖人只要做到“谨慎处理”就可认定已尽到了适航(拖)义务,“适拖证书”是认定拖轮适航(拖)的初步证据而不是最终证据。

  (二)关于拖轮适航、适拖认定中的“谨慎处理”

  有观点认为,“谨慎处理”即尽到了“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也有人认为,从行为本身的角度界定,“谨慎处理”是承拖人为履行法律所规定的各项义务而作出的真实、适当及合理的努力。还有人认为,从负面界定,如果不适航(拖)状态是拖轮“潜在缺陷”所致,则承拖人对此不负赔偿之责,实际是将承拖人视作已尽“谨慎处理”之责。

  对拖轮适航、适拖认定中的“谨慎处理”,可以作如下理解:是指拖轮经承拖人及其雇用人或代理人,按照法定的技术规范和要求对拖轮进行维护保养,同时通过船舶检验师遵照一般工作标准与熟练技巧所进行的检验,获得了“适拖证书”。但获得“适拖证书”仅仅是判断承拖人及其代表“谨慎处理”,从而使拖轮适航、适拖的初步证据,有“适拖证书”可以说明承拖人方面进行了“谨慎处理”,但光有“适拖证书”还不能完全证明拖轮适航、适拖,这只是书面证据,而证明拖轮适航、适拖还要考虑一些实际情况,比仅仅参照一张证书要复杂得多。

  (三)关于拖轮适航、适拖认定中的时间标准即“起拖当时”

  关于“起拖当时”,国际公约和我国法律中没有准确的解释,在学术上大致有四种观点:1、解缆说认为当拖轮为了开始新的航次,而解开系泊在码头上的最后一根缆绳时,拖轮就已经处于起拖状态;2、动车说认为拖轮为了航次的目的,发动发动机的时候,就是拖轮起拖的当时;3、起锚说认为,当拖轮启航时,必须要将船锚从船底起离水面,那么船锚起离水面之时,就是拖轮起拖的当时;4、开航命令说认为,只有当拖轮船长发布开航命令的时候才是起拖当时。

  以上几种学说在某些方面都存在一些缺陷,无法全面、准确地概括拖轮开航时的状态。拖航实务中,发出起拖命令、解缆、主机动车、起锚这几个步骤在时间上很接近,但有时细微的时间差别却有着天壤之别的结果。所以必须要有一个科学、准确的界定方法。

  一般认为,可以以拖轮中心的移动,结合起拖意图来认定拖轮是否起拖。拖轮起拖前必有起拖的意图,如船舶解缆、鸣放汽笛、主机开动等,有了这种意图,拖轮的位置发生移动才是实质上的开航和起拖。可将拖轮的中心作为重心,重心离开原来位置的一段距离即表明起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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