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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成立海上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28 11:32:25 人浏览

导读:

9月20日,辽宁省海上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成立大会在辽宁海事局隆重举行。辽宁海事局,辽宁省船东协会,辽宁省公交农建工会,辽宁省船员行业服务协会的代表共同签署了《辽宁省海上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备忘录...

  9月20日,辽宁省海上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成立大会在辽宁海事局隆重举行。辽宁海事局,辽宁省船东协会,辽宁省公交农建工会,辽宁省船员行业服务协会的代表共同签署了《辽宁省海上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备忘录》,并举行了辽宁省海上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办公室揭牌仪式。来自辽宁辖区70家航运企业,3所航运院校,大连海事法院,辽宁5家市级工会及大连市船东协会的110名代表参加成立大会。全国海上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办公室向大会的召开发来贺信。

  辽宁省海上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由辽宁海事局、辽宁省总工会、辽宁省船东协会分别代表政府部门、海员工会组织和航运企业组织三方组成,并囊括了辽宁省船员行业服务协会,形成了具有辽宁特色的“三方四家”的组成模式,三方协调机制办公室设在辽宁海事局。未来“三方四家”将在三方协调机制框架下,以保障海员合法权益、服务辽宁地方航运发展为宗旨,就涉及海员劳动关系、船员管理等有关重大问题进行经常性沟通与协调,共同协商解决海上劳动关系方面的相关问题。

  2015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批准我国政府加入《2006海事劳工公约》,今年的11月12号,该公约将对我国正式生效。作为劳工公约重要内容,海上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建设及运行情况是检验和衡量我国履约工作的重要标准,也是实现海员体面劳动,构建和谐海上劳动关系的重要手段。结合辽宁经济社会发展和海员产业发展的实际需要,辽宁海事局于2010年启动辽宁省海上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筹建工作,并于2011年推动辽宁省船东协会成立,2015年11月,辽宁省总工会正式授权大连市海员交通建设建材工会为代表全省海员方面的工会组织。至此,辽宁省成立省级海上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各项条件已经成熟,辽宁海事局积极与相关各方进行协商,多次召开筹备会议,筹划建立辽宁省海上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并于今天成功举行了辽宁省海上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成立大会。辽宁省海上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建成后,将重点围绕船员集体劳动合同范本制定与推广,推进海员与航运企业集体协商,研究建立海上劳动关系重大事件调处机制,与相关方就海员队伍建设、权益保护等方面开展研究工作。

  辽宁省海上劳动三方协调机制成立后,将进一步激发海运企业工会与船东协会组织活力,切实发挥海运企业工会与船东组织在保障船员合法权益,促进航运企业健康发展方面起到积极的作用。作为负责船舶和船员管理的政府职能部门,辽宁海事局今后将积极承担辽宁省海上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赋予的职责,抓住国家制定一带一路战略布局,以及新一轮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决策部署及建设辽宁自贸区的有利时机,在劳工公约履约,维护船员合法权益,促进海员队伍建设,服务地方航运发展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原标题:辽宁省海上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正式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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