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出台港口收费计费办法
导读:
《港口收费计费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6年3月1日起实施,通过精简港口收费项目和条款及降低收费标准,预计每年可减轻企业负担10亿元。
按照国家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和清理规范进出口环节收费的工作部署,日前,交通运输部联合国家发改委制定下发了《港口收费计费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6年3月1日起实施,通过精简港口收费项目和条款及降低收费标准,预计每年可减轻企业负担10亿元。
据悉,《办法》主要明确了收费项目、计费方式、收费标准,不涉及收费监管内容。交通运输部会同国家发改委按照“减项、并项、降费”的原则,清理和修订港口收费相关文件,调整优化了港口收费政策制度。
《办法》精简了港口收费项目和条款。大幅压减了港口收费项目,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从原来的45项减压到18项,将涉及港口收费的两件规章和9个规范性文件的近200多条规定合并精简到58条。积极推进了港口价格市场化改革,保留了3项政府定价,将6项政府定价调整为政府指导价,放开了市场竞争性服务收费,将港口作业包干费、堆存保管费、库场使用费等明确实行市场调节价。《办法》还优化了收费管理模式,港口作业费按环节收费调整为按全过程收费,将35个作业或服务环节统一纳入港口作业包干费一并计收,同时,改变了计费方式,将国际客运、旅游船舶的包干费统一由运营企业支付,不再向旅客收取。
《办法》的发布实施,完善了港口价格形成机制,释放了市场活力。通过“减项、并项、降费”,降低了航运企业和进出口企业的负担,预计每年减轻企业负担10亿元,改善了进出口服务环境。《办法》还从制度设计上规范了港口收费行为,通过精简港口收费项目和条款,使港口收费更加清晰明了,既方便企业使用,又有利于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为水运事业发展、提升港口服务质量、促进外贸稳增长等进一步创造了有利条件。
据了解,2014年交通运输部会同国家发改委共同推进港口收费价格改革,2014年11月共同发布了《关于放开港口竞争性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2015年7月共同发布了《关于调整港口船舶使费和港口设施保安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此次又共同发布《办法》,这一系列港口价格改革政策措施的出台,建立了一套市场化、规范化的港口收费体系,标志着我国港口收费市场化管理体系的基本形成。
(原标题:两部门出台港口收费计费办法,预计每年减轻企业负担10亿元)
拓展阅读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港口收费计费办法将在3月1日正式实施。港口收费计费办法主要明确了收费项目、计费方式、收费标准,不涉及收费监管内容,通过减项、并项、降费,降低了航运企业和进出口企
营运车被撞后,一般是会有误工费的。根据我国相关解释的规定,误工费包括受害人因交通事故而无法正常进行劳动而导致的实际收入损失。营运车司机被撞,赔偿义务人应当对运营
可从以下方面确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的赔偿数额: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据确定;2、误工费等于误工时间乘以实际减少的日收入或月收入
如果是严重违章违规的行为,交警部门有权扣车,运管扣车不能减轻罚款,需要直接交罚款。当事人如果不交罚款的话,理论上运管可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有不服处罚的可以
运管是有权利查私家车的。其主要是查营运车辆,看是否具备营运资格,不查驾驶证和行驶证。运管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在公路口实施监督检查。运管工作人员上路执法可以更好的
营运货车误工费认定标准一般可分为两种情况: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工资(元/天)X误工时间(天)。2、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根据其能否举证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