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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九江大桥船撞桥梁事故进入司法程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1-01 09:58:59 人浏览

导读:

近日,随着广州海事法院对南桂机035号运沙船的扣押,广东615九江大桥船撞桥梁事故正式进入司法程序。价值760万元的肇事船舶南桂机035号运沙船为广东佛山市民杨雄所有,佛山市南海裕航船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航公司)负责经营,裕航公司自有的船舶南桂
近日,随着广州海事法院对 “南桂机035”号运沙船的扣押,广东“6·15”九江大桥船撞桥梁事故正式进入司法程序。

价值760万元的肇事船舶“南桂机035”号运沙船为广东佛山市民杨雄所有,佛山市南海裕航船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航公司)负责经营,裕航公司自有的船舶 “南桂机005”号价值40万元,另外,裕航公司还管理着包括肇事船舶“南桂机035”号在内的18艘船舶。广东省佛开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开高速公司)下设的九江大桥分公司是九江大桥的管理者。“6·15”撞桥事故发生前,佛开高速公司一直按相关规定对过往九江大桥车辆收取过桥通行费。

按照佛开高速公司初步预计,九江大桥要修复并正常通车至少需要6个月时间,以其2007年5月平均每日收费金额15万元推算,未来6个月的预期可得利益损失共计2700万元,尚不包括修缮大桥所花的费用。佛开高速公司认为,损失理应由杨雄和裕航公司共同赔偿。

佛开高速公司向广州海事法院提出2个海事请求保全申请:请求法院扣押“南桂机035”号运沙船,同时要求船主杨雄提供760万元担保;请求法院限制裕航公司所属的“南桂机005”号船舶抵押、转让,同时要求裕航公司提供40万元担保。佛开高速公司在提交法院的申请书中说,待自已查明“南桂机005”号所在位置后,再向法院申请扣船。

广州海事法院接到申请后,经过严格核实后,作出扣押“南桂机035”号”的裁定,并要求该轮船所有人在裁定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法院提供760万元的担保。法院同时依法作出裁定,限制裕航公司所属的“南桂机005”号船舶抵押、转让,同时要求该轮船所有人在裁定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法院提供40万元担保。目前,“南桂机035”号运沙船已被法院依法扣押。广州海事法院巡回法庭法官向佛山海事局送达民事裁定书,限制“南桂机005”号抵押、转让自由。

来源:中国水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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