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海商法 > 海事海商动态 > 海口海事法院三亚法庭

海口海事法院三亚法庭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2-31 04:15:21 人浏览

导读:

今年4月1日凌晨,三亚港三亚角附近海域发生一起海难事故,卢某所有的琼三亚L2079渔船在事故中沉没,3人落水,2人获救,船员杨某至今下落不明。4月2日,卢某以宝昌88轮撞沉其渔船,造成其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为由,请求海口海事法院三亚法庭扣押宝昌88轮,并要求被申请人

今年4月1日凌晨,三亚港三亚角附近海域发生一起海难事故,卢某所有的“琼三亚L2079”渔船在事故中沉没,3人落水,2人获救,船员杨某至今下落不明。4月2日,卢某以“宝昌88”轮撞沉其渔船,造成其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为由,请求海口海事法院三亚法庭扣押“宝昌88”轮,并要求被申请人连云港正宏船务有限公司提供人民币60万元的担保。受案后,三亚法庭迅速做出裁定,对该轮进行扣押。

4月4日,“宝昌88”轮实际所有人李某和黄某来到该法庭,以“宝昌88”轮并非肇事船舶为由,要求解除对该轮的扣押。4月6日,黄某代正宏公司提交了60万元现金担保后,三亚海事法院依法解除了扣押。

5月3日,卢某以及杨某的父母将正宏公司、李某和黄某诉至三亚法庭。受案后,为了最大限度地抚平杨某父母的丧子之痛、促使双方当事人尽快恢复正常的生活生产,三亚法庭法官迅速对双方展开“背靠背”调解,了解双方是否存在调解意愿,后又组织双方进行当面调解。


在第一次面对面的调解过程中,双方均表示愿意接受调解。原告方主张:首先,卢某的船已沉没,被告方应按新船价格全额赔偿;其次,杨某至今下落不明,被告方应对人身伤害和精神损害进行赔偿;第三,根据当地渔民的风俗,出海遇难之人的亲属要为其守灵3年,因此,原告方要求被告方支付所有守灵亲属3年的食宿费和误工费。对于原告的主张,被告表示无法接受:一方面,相关部门尚未作出“宝昌88”轮是否为肇事船舶的鉴定;另一方面,原告方所提出的赔偿项目于法无据,被告方无法接受。由于对具体赔偿数额存在较大分歧,此次调解双方并未达成一致。

经过法官的释明后,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方向原告方支付赔偿款共计53万元。5月23日,根据当事人申请,三亚法庭从被告提供的担保金中及时将53万元赔偿款转付至原告方共同指定的银行账户。至此,“4.1”海难事故引发的纠纷得以完全解决。

作者:邢芳琳 黄斯

(本文来源:南海网-法制时报)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