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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诉讼法】海事担保合同存在约因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1-04 16:38:51 人浏览

导读:

【海事诉讼法】海事担保合同存在约因美国第五巡回法院的上诉法院判决一份海事担保合同存在约因,因而是能执行的。争议涉及由船舶经营人与两个石油公司签订的合同,将运输设备、供应品和员工运送到海上钻井平台。劳务公司与石油公司签订合同为钻井平台提供工人。船舶

  【海事诉讼法】海事担保合同存在约因

  美国第五巡回法院的上诉法院判决一份海事担保合同存在约因,因而是能执行的。

  争议涉及由船舶经营人与两个石油公司签订的合同,将运输设备、供应品和员工运送到海上钻井平台。劳务公司与石油公司签订合同为钻井平台提供工人。船舶经营人建议劳务公司签订海事担保合同,否则不运送工人。该担保合同应规定,如果劳务公司的雇佣工人在船舶上发生人身伤害,向船舶经营人提起诉讼时,劳务公司应同意给予船舶经营人补偿。

  劳务公司签订海事担保合同后,船舶经营人为其雇佣工人提供运输服务。当几个雇佣工人以人身伤害向经营人提起诉讼时,劳务公司认为其没有义务补偿,因为经营人事前存在运输雇佣工人的义务,并且没有独立的约因支持该担保合同。

  法院认为事前存在义务原则不适用,并且在本案中不管约因多小,都足以支持涉案海事担保合同。法院认为虽然船舶经营人在海事担保合同下没有实际增加额外义务,但是劳务公司获得到了要求经营人履行的权利,这种权利是以担保合同的履行为前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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