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海损的构成要件
导读:
在海上工作,难免会遇到风浪,当遇到海难的时候,有可能是共同海损也可能是单独海损。只有是在船上物品与人员均有危险的时候,才可能构成共同海损。那么构成共同海损的构成要件到底是哪些呢?今天法律快车小编就带您一起了解下共同海损的构成要件。
1、船舶在航行中行将受到危险或已遭遇海难,情况急迫,船长为维护船货安全而必须采取措施。
2、海难与危险必须是真实的而不是推测的。
3、共同海损行为一定是人为的、故意的。
4、损失和开支必须是特殊的。例如船舶顶强风开船,机器因超过负荷受损,不属于共同海损;而若船已搁浅,为脱浅而使机器超过负荷受损,则属于共同海损。
5、所采取的共同海损行为必须合理。
6、为了共同的而不是船方或某一货主货物单独的安全。
7、属于共同海损后果直接造成的损失。例如引海水灭火,凡有烧痕等的货物再被海水浸坏不算共同海损,原来完好而被海水浸坏的货物的损失应计入共同海损。
8、共同海损行为原则上应由船长指挥,但在意外情况下,例如船长病重、被俘,由其他人甚至敌国船长指挥,符合上述7个条件,也算共同海损。
单独海损是指保险标的物由于承保风险所引起的,不属于共同海损的部分损失。
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
1、发生的原因不同。共同海损是有意采取措施造成的;而单独海损则是由偶然的意外事件造成的。
2、涉及的利益方不一样。共同海损是为船货各方的共同利益所受的损失;而单独海损则只涉及到损失方个人的利益。
3、后果不同。共同海损应由受益方分摊;而单独海损则由损失方自己承担。
共同海损牺牲和费用由因共同海损行为而安全到达同一航程目的地的财产来分摊。其通常包括船舶和共同海损行为时在船上的货物,细化还有不属于船东的、共同海损行为时在船上的,在航程结束时仍然存在的燃油,以及共同海损行为时属于船东承担风险的运费等。同保险公司没有直接关系,只是由于现今船舶和货物等的保险中都包括了共同海损分摊,才使分摊金额最终落在了保险公司身上。
共同海损构成的要件是特殊的,只有是为了共同的而不是船方或某一货主货物单独的安全而有意识采取的行为才是共同海损。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共同海损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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