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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海损分摊涉及范围是怎样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25 09:13:05 人浏览

导读:

共同海损的出台是现代海洋事业发展的必然结果,共同海损的目的也是为了减少海上船只的损失而订立的,很多人都不知道共同海损的补偿范围是什么。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共同海损分摊涉及范围是怎样的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共同海损的出台是现代海洋事业发展的必然结果,共同海损的目的也是为了减少海上船只的损失而订立的,很多人都不知道共同海损的补偿范围是什么。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共同海损分摊涉及范围是怎样的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共同海损分摊涉及范围是怎样的

  船舶因遭受共同海损事故所引起的共同海损牺牲和费用项目,可以根据理算规则受到补偿。船上载运的财产很多,但根据一般理算规则的规定,目前可以受到补偿的,一般只限于船舶(包括机器设备,一些临时购置的财产,如防移板、垫舱物料以及燃料等)、使用提单承运的货物以及船舶为运输货物所赚取的运费等三项遭受的损失。其他财产如邮包、为了保卫船舶安全的武器、搭乘货轮的旅客随身携带的行李,由于价值低,或不属于商品,一般都不参加分摊和补偿。

  未申报的货物或者谎报的货物如果遭受共同海损牺牲,不得受到补偿,但应参加分摊。有意以低于实际价值申报货价的货物遭受损失,按照申报价值计算牺牲金额,但应按照实际价值分摊共同海损。

  间接损失和费用,除根据理算规则规定可以列入共同海损的以外,不应受到补偿。经常遇到的间接损失有迟延损失和行市跌落损失。由于这种损失与共同海损损失并无直接关系,而且损失金额也很难正确衡量,因此这种损失一般都不列为共同海损补偿的范围。

  二、确定共同海损补偿的原则

  1.补偿应该以实际遭受的合理牺牲和额外支付的费用为准。对牺牲而言,应使受损财产在获得补偿以后,基本上恢复原有的经济价值;对费用而言,应使合理支付的额外费用得到相应的补偿。

  2.经过补偿后,使遭受共同海损牺牲和支付共同海损费用的一方与未遭受牺牲和支付费用的其他利害关系方都处于均等地位。

  三、共同海损责任分类

  根据英国MIA,1906 第66 条第4款的规定:"被保险人对于共同海损牺牲,在被保险人没有行使要求其他责任方分摊其损失的权利之前,保险人应负赔偿责任"。被保险人首先要求保险人赔付的,保险人不能以被保险人可以向其他人取得赔偿为由而拒赔。保险人应该首先赔付,然后有权使用被保险人的名义,向其他负有责任的人追偿。

  我国海商法第12 章中没有这样的规定。但在1986年人保船舶险条款的一切险的共同海损和救助条款中做了这样的规定:"被保险船舶若发生共同海损牺牲,被保险人可获得对这种损失的全部赔偿,而无须先行使向其他各方索取分摊额的权利。"适用共损牺牲的上述原则不适用于共损费用,这是因为费用并不涉及具体利益的灭失或损坏,因此也不要求保险人直接对此负责。被保险人必须首先充分行使对其他利益方的索赔权利,然后才能向其保险人提出赔偿要求。英国MIA,1906的做法是:被保险人承担共损费用的,他所承担损失的比例部分可由保险人赔付。损失的比例部分限定了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索赔的范围。⑤而我国的法律和人保条款中没有这样的规定。

  挪威的海上保险合同中曾提出过"共同海损吸收条款"。其核心是:船舶保险人把船东在约定金额内的共损风险全部"吸收"过来,立即全部赔付船东遭受的共损牺牲和费用,勿需等待共损理算。其中,约定金额为船东与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所约定的最高限额。此条款赋予船东一项法律上有利的选择权,他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是否援用。有学者建议我国海上保险制度也援用"共同海损吸收条款",可以使被保险人免受共损担保,完成共损理算和向其他利益方要求分摊之耗时、劳苦和花费。这在涉及大量小货主时,对保护船舶所有人最为有利。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共同海损分摊涉及范围是怎样的全部内容。共同海损的初衷也是为了更好的保护海上事业的发展。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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