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的区别
导读:
在海上航行运输时,常常会发生货物、轮船、财产的损失。为了合理的分配损失,就会用到各种海损。分为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的区别?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一、 共同海损的概念
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受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造成的特殊牺牲及支付的特殊费用。
二、 单独海损的概念
与共同海损相对应,并非为了大家的共同利益而作出的牺牲,而是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等其他原因直接造成的船舶或货物的损失被称为单独海损。
三、 共同海损与单独海损的区别
与单独海损相比,共同海损具有下面的特征:
1.发生的原因不同。共同海损是有意采取措施造成的;而单独海损则是由偶然的意外事件造成的。
2.涉及的利益方不一样。共同海损是为船货各方的共同利益所受的损失;而单独海损则只涉及到损失方个人的利益。
3.后果不同。共同海损应由受益方分摊;而单独海损则由损失方自己承担。
四、 共同海损的成立要件
(一) 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必须遭遇共同危险
危险必须是船货共同面临的,因此空载航行的船舶货卸货完毕后的船舶遭遇海难,就不存在共同海损。而且,共同危险必须是实际存在的而不是臆测的。船长考虑不周,贸然采取措施,但事后证明没有共同危险存在,船方应付过失责任,而不能以共同海损论处。
(二) 海上危险必须是真实的
所谓真实的危险,是指危险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仅仅是主观臆测的危险不会造成共同海损。
(三) 措施必须是有意的和合理的
所说措施必须是有意的,是指船方在遇到海难时,主动采取行动以避免船货的共同危险。例如,舱内着火,引水灌舱,使未着火的包件带来湿损,就属共同海损。所说采取的措施必须是合理的,是指以最小的损失来避免最大的灾难。因采取的措施不合理而造成的损失,其不合理的部分不能得到共同海损的补偿。
(四) 共同海损的损失是必须的和直接的
共同海损措施是以牺牲较小利益保全较大利益为特征。被牺牲的利益必须是共同海损措施直接造成的,而且是特殊的,异常的。
所谓直接的是指损失必须是共同海损行为直接造成的,间接损失,如船期损失、滞期损失、市价跌落等,都不能算作共同海损损失。
特殊的是指损失必须是非正常的。正常航行中需要作出的开支,不得算作共同海损。
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的区别的内容,由此可知,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的损失的构成不同,引起损失的原因不同,损失的承担方式不同。如有其它疑问,欢迎向法律快车网站发布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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