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海损费用有哪些?
导读:
核心内容:共同海损费用指为了解除船舶货物的共同危险而采取的措施所引起的额外费用。它与共同海损牺牲的区别在于:共同海损牺牲是船舶或货物本身的灭失和损坏,而共同海损费用不牵涉船舶和货物的实际损失。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在下文为您详细介绍。
1、在避难港产生的额外费用
我国的《海商法》第194条规定,船舶因发生意外、牺牲或其他特殊情况而损坏时,为了安全完成本航程,驶入避难港、避难地点或者驶回装货港口、装货地点进行必要的修理,在该港口或地点额外停留期间所支付的港口费用,船员工资、给养,船舶所消耗的燃料、物料,为修理而卸载、储存、重装或者搬移船上货物、燃料、物料以及其他财产所造成的损失、支付的费用,应当列入共同海损。
2、代替费用
代替费用是指当船舶遭受意外事故时,为了共同利益和安全,船方为节省原应列入共同海损的费用而支出的另一笔较小的额外费用。代替费用本身虽然不直接具备共同海损费用的条件,但由于支付了该项费用,却可以节省或避免一项或几项原应列入共同海损的费用,这样的费用是为各受益方所欢迎的。因此,该费用可以列入共同海损。我国《海商法》第195条规定,为代替可以列为共同海损的特殊费用而支出的额外费用,可以作为代替费用列入共同海损;但是,列入共同海损的代替费用的金额,不得超过被代替的共同海损的特殊费用。
3、救助费用
船舶遭遇海难,无法自行脱险,请求第三方进行救助,救助成功,应按获救的财产价值支付给救助方以救助报酬。如果救助的对象是船舶和货物,则各自合理支付的报酬可以列入共同海损。即航程中各有关方所支付的救助费用,不论救助是否根据合同进行,都应认入共同海损,但以使在同一航程中的财产脱离危险而进行的救助为限。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相关知识推荐
船舶因发生意外、牺牲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而损坏时,为了安全完成本航程,驶入避难港口、避难地点或者驶回装货港口、装货地点进行必要的修理,在该港口或者地点额外停留期间所
当事人进行船舶登记所需要的材料包括有:船舶所有权取得证明材料;船舶技术资料;船舶正横、侧艏、正艉、烟囱等照片;共有船舶的,还应当提交船舶共有情况证明材料;船舶所
船舶优先权的受偿范围包括有: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的工资以及其他劳动报酬;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船舶吨税、引航费、港务费和其他港口
进出北京六环是需要办理进京证的,办理的流程包括有:下载北京交警APP;点击左侧进京证办理选项;进入注册登录页面;点击“验证并登录”;按步骤添加车辆信息;点击提交
办理押运证的条件有年龄不超过60周岁;初中以上学历;接受相关法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了解危险货物性质、危害特征、包装容器的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