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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所有权登记申请提交材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12 16:58:45 人浏览

导读:

一说到船舶,大家都很熟悉,船舶所有权也属于物权的范畴,因此他和车辆房屋一样需要到相应的政府管理机关去办理产权登记。那船舶所有权登记申请提交材料需要哪些?船舶所有权的公示是怎样的?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疑惑。

  一说到船舶,大家都很熟悉,船舶所有权也属于物权的范畴,因此他和车辆房屋一样需要到相应的政府管理机关去办理产权登记。那船舶所有权登记申请提交材料需要哪些?船舶所有权的公示是怎样的?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疑惑。

船舶所有权登记申请提交材料

  一、船舶所有权登记申请提交材料

  (1)经核准的船舶名称核定申请书;

  (2)《船舶所有权/国籍登记申请书》;

  (3)所有权共有情况证明文书及其复印件(适用于共有情况);

  (4)船舶所有权取得合法证明文书及其复印件(船舶买卖合同和交接文件或购船发票和交接文件或船舶拍卖文书和交接文件等),建造中的船舶需提供船舶建造合同及船舶所有权归属证明文书及其复印件;

  (5)原船舶登记机关出具的船舶所有权注销登记证明书(适用于原已登记过的船舶);

  (6)未进行抵押的证明文书或抵押权人同意被抵押船舶转让他人的文书及其复印件;

  (7)船舶技术资料及其复印件;

  (8)4吋或5吋船舶照片5张(船头2张、船尾2张、侧面1张);

  (9)船舶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10)委托证明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申请建造中船舶所有权登记应提交以下材料:

  (1)船舶所有权登记申请书;

  (2)船舶所有人合法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委托办理);

  (4)船舶建造合同,如建造合同中对建造中船舶所有权归属约定不明的,还应提交船舶建造合同各方共同签署的建造中船舶所有权属于申请人的证明;

  (5)船舶检验机构出具的船舶技术资料,以及完成至少一个分段的证明(按分段方式建造的)或安放龙骨证明(按整体方式建造的);

  (6)经船舶检验机构认可的5张以上从不同角度拍摄且能反映船舶已建成部分整体状况的照片;

  (7)船舶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船舶所有权的公示

  依照我国《物权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船舶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这里的“登记”,不仅包括所有权的取得登记,也应包括所有权的注销登记。依照该规定的,取得船舶所有权后,未进行取得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同样,船舶所有权转让后,未经注销登记的,也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从该规定可以看出,我国《物权法》强调的是登记的对外效力,未规定登记的对内效力。

  如上所述,根据我国的《物权法》,船舶所有权的变动应当依据交付,而不是登记。因此,对船舶买卖当事双方而言,判断所有权的归属,应当依据交付,而不是登记。一旦根据买卖合同进行了交付,船舶的所有权即从卖方转移至买方,至于卖方是否注销登记,买方是否办理取得登记,均不影响买方对船舶的所有权。由此可见,我国的船舶登记不具有对内的法律效力。

  通过上文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船舶所有权登记申请提交材料”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看了之后都有了一定的了解了。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责任编辑: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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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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