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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抵押权如何登记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09 23:19:20 人浏览

导读:

船舶作为债务抵押给债权人,需要进行船舶抵押权登记,只有对船舶抵押权进行了登记才可以对抗第三人,那么,船舶抵押权如何登记?船舶抵押权登记办理流程是怎样的?下面请看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船舶作为债务抵押给债权人,需要进行船舶抵押权登记,只有对船舶抵押权进行了登记才可以对抗第三人,那么,船舶抵押权如何登记?船舶抵押权登记办理流程是怎样的?下面请看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船舶抵押权如何登记

  一、船舶抵押权如何登记

  (一)船舶抵押权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

  1、抵押权登记申请书;

  2、2/3以上份额或约定份额的共有人同意设定抵押的证明文书(适用于多人共有情况);

  3、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营业执照、金融许可证、机构代码证);

  4、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明文件(适用于委托他人办理);

  5、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或船舶建造合同及船舶所有权归属证明文书(适用于在建船舶);

  6、抵押合同及借款主合同、抵押物品清单;

  7、承租人同意船舶设定抵押的文书;(适用于已办理光船租赁登记的船舶)

  8、船舶抵押权转移合同、抵押权人通知抵押人的证明文书、原抵押权登记证书;(适用于船舶抵押权转移)

  9、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船舶价值评估报告。

  (二)船舶抵押权登记办理流程

  1、申请及受理

  (1)网上受理

  申请人会在网上提交申请之日起5日内,通过网络、短信、电话等方式被告知获取相关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受理机构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申请事项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受理机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

  (2)窗口受理

  窗口工作人员在接到书面申请材料后,当即对材料进行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的,现场出具《受理通知书》(即办件除外);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受理机构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申请事项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受理机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审查

  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真实性、合法性审查;特殊程序需要申请人配合的环节,申请人应积极配合。

  3、决定

  决定机构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4、制证发证

  (1)不予许可的事项发给《不予许可决定书》,通知申报单位。

  (2)准予许可的,及时通知申报单位,发给许可决定书或和许可证书。

  5、中止

  若申请单位因违法违规等问题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或者收到行政处罚决定尚未履行的,应当终止许可,直至案件处理完毕。

  6、终止

  (1)申请人提交的行政许可资料,行政受理机构尚未作出受理决定的,原申请人可向行政受理机构书面申请终止申报,行政受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其全部申请资料,并注明原因。

  (2)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机关已经受理的行政许可申请的,应在行政机关作出许可决定之前书面明确撤回的意思表示,由行政机关收回《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二、船舶抵押权人的权利

  (一)船舶抵押权人可以约定实现抵押权的情形

  《物权法》第179条规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船舶抵押权人可以和抵押人约定除了“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以外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如约定当债务人有其他的违约行为或经营不善将影响到债务人的履约能力时、显著的船舶市场行情下降将影响船舶抵押权实现的额度、显著的船况下降将使船舶出现优先权和船舶留置权的可能性增加等情形出现时,船舶抵押权人可以实现债权.这更加有利于保护船舶抵押权人。

  (二)船舶抵押权人可以放弃抵押权或者抵押权的顺位

  《物权法》第194条规定抵押权人可以放弃抵押权或者抵押权的顺位。据此,船舶抵押权人虽然可以放弃船舶抵押权或者船舶抵押权的顺位,但要注意这样可能会影响到其他担保人。根据《物权法》第176条的规定,如果一债权上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担保的,当事人之间如无约定,债权人应先对债务人提供的担保先实现债权。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船舶抵押权人放弃了债务人提供的担保就会影响其他担保人的利益,导致抵押权人的放弃行为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三)船舶抵押权人可以约定主债权转让的,船舶抵押权不一并转让

  《物权法》第192条规定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从该条的表述理解,船舶抵押权人可以和船舶抵押人约定主债权转让的,船舶抵押权不一并转让,但不能约定抵押权与主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将船舶抵押权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履约能力和资信较好并且抵押人和债务人为同一人或者具有关联关系的情况下,抵押权不与主债权一并转让是可能实现的。未与主债权一并转让的抵押权可以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通常是原债务人或者是原抵押人与原债权人之间的其他债权。

  (四)船舶抵押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

  《物权法》第195条规定,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实现抵押权,但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在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如果一船舶上存在着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抵押权,船舶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协议约定实现抵押权可能会损害优先顺位抵押权人的利益。因此受损害的船舶抵押权人就可以通过行使撤销权来保护自己的利益。

  三、船舶抵押权的效力

  船舶抵押权最重要的效力是赋予其担保的债权以优先受偿权。船舶抵押权设定后,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被抵押船舶转让给他人。抵押权人将被抵押船舶所担保的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他人的,抵押权随之转移。被抵押船舶灭失,抵押权随之消灭。由于船舶灭失得到的保险赔偿,抵押权人有权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受偿。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船舶抵押权如何登记的相关法律知识,由上述内容可知,需要进行船舶抵押权登记的,首先准备好相关的材料,然后在官网提交申请或者到办理窗口提交申请,通过审查后会制证发证,不予许可的也会收到相关的通知。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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