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抵押登记生效时间是多久
导读:
船舶抵押登记后并不会马上生效,生效之后的时间也不是永久性的。那么,船舶抵押登记生效时间是多久呢?船舶所有权变更登记要什么材料?我相信你对这个问题产生浓厚的兴趣。今天法律快车的小编就带你详细了解与之相关的法律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物权法》第188条规定,以下财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
1、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2、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
3、交通运输工具。
这些财产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也就是说,当事人以这些动产抵押,可以办理抵押登记,也可以不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不以登记为生效条件,而是自抵押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但是办理不办理抵押登记的法律后果是不同的,未办理抵押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所谓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
1、合同生效后,如果抵押人将抵押的财产转让,对于善意取得该财产的第三人,抵押权人无权追偿,而只能要求抵押人重新提供新的担保,或者要求债务人及时偿还债务。
2、抵押合同生效后,抵押人以该财产再次设定抵押权,而后位抵押权人进行了抵押登记,那么,在实现抵押权时,后位抵押权人可以优于前位未登记的抵押权人受偿。而办理抵押权登记的,抵押权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
也就是说,抵押财产登记后,不论抵押财产转移到谁手中,只要债务履行期届满,而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抵押权人都可以就该抵押财产实现抵押权。同时还有先于未登记的抵押权受偿的权利。由此可见,为了切实保障自己债权的实现,抵押权人应首选抵押登记。
1、购船发票或者船舶的买卖合同和交接文件;
2、原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出具的船舶所有权登记注销证明书;
3、未进行抵押的证明文件或者抵押权人同意被抵押船舶转让他人的文件。
4、就因继承、赠与、依法拍卖以及法院判决取得的船舶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的,应当提供具有相应法律效力的船舶所有权取得的证明文件。
先占指以所有的意思,占有无主的动产而取得其所有权的法律事实。关于占有的法律性质,通常认为是事实行为。
先占的构成要件包括:
须为无主物;须为动产;须以所有的意思占有无主物。所谓以所有的意思,指将占有的动产归于自己管领、支配的意识。
先占能够取得动产所有权。
拾得遗失物指发现他人遗失物而予以占有的一种法律事实。我国采取罗马法不取得所有权主义,因而不论经过多长时间,不论拾得人采取何种行为,均不得取得遗失物的所有权。遗失物应归还原主,失主不明的收归国家所有。从这种意义上说,拾得遗失物,只是国家取得动产所有权的一种方式而已。
《民法通则》第79条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接受单位应当对上缴的单位或个人予以表扬或奖励。所以在我国,发现埋藏物也只是国家取得动产所有权的一种形式。
善意取得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让与人,不法将该动产让与买受人后,如果买受人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即取得该动产所有权,原动产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
法律上大部分效力都是有时间限制的,对于船舶抵押登记生效也不例外。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的资料整理。希望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清楚了解船舶抵押登记生效时间是多久这个问题。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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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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