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合同旅客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导读:
客运合同旅客的权利如下:
1.使用规定的交通运输工具到达客票上指定的目的地;
2.按规定数量免费携带行李;
3.享有接受承运人提供的其他服务。
旅客的义务:
1.支付规定的票款和行李运费;
2.在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乘坐指定的运输工具;
3.配合承运人对违禁品的检查并接受处理。
根据《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旅客无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级乘坐或者持不符合减价条件的优惠客票乘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1.不可抗力;
2.货物的自然属性或合理损耗;
3.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将危险物品按照普通物品包装等属于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货物的毁损、灭失,与承运人的运输行为无关,所以也不应当由承运人承担责任。
法律快车提醒您,《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三条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实际承运人和承运人的关系是承运人将货物运输或者部分运输委托给实际承运人履行的,承运人仍然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全部运输负责。对实际承运人承担的运输,承运人应当对实际承运人的行为或者实际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在受雇或者受委托的范围内的行为负责。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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