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互有过失船舶碰撞引起油污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
导读:
由于我国于1994年加入了《统一船舶碰撞某些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所以互有过失船舶碰撞引起油污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的认定可以参考该公约的规定。
根据《海商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船舶发生碰撞,碰撞的船舶互有过失的,各船按照过失程度的比例负赔偿责任;过失程度相当或者过失程度的比例无法判定的,平均负赔偿责任。互有过失的船舶,对碰撞造成的船舶以及船上货物和其他财产的损失,依照前款规定的比例负赔偿责任。碰撞造成第三人财产损失的,各船的赔偿责任均不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比例。互有过失的船舶,对造成的第三人的人身伤亡,负连带赔偿责任。一船连带支付的赔偿超过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比例的,有权向其他有过失的船舶追偿。
根据《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国海事审判实践并参照国际惯例,对船舶碰撞和触碰案件的财产损害赔偿规定如下:
1.请求人可以请求赔偿对船舶碰撞或者触碰所造成的财产损失,船舶碰撞或者触碰后相继发生的有关费用和损失,对避免或者减少损害而产生的合理费用和损失,以及预期可得利益的损失。法律快车提醒,因请求人的过错造成的损失或者使损失扩大的部分,不予赔偿。
2.赔偿应当尽量达到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折价赔偿。
船舶碰撞纠纷包括船舶碰撞损害赔偿纠纷以及与船舶碰撞相关的其他纠纷,属于典型的海事纠纷。海商法和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系调整海上运输关系和船舶关系的特别法律,应当优先适用于船舶碰撞纠纷案件的审理。在海商法和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没有规定的情况下,应当适用《民法典》和《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故主要法律依据包括《海商法》、《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民法典》和《民事诉讼法》等。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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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从以下方面确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的赔偿数额: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据确定;2、误工费等于误工时间乘以实际减少的日收入或月收入;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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