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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难救助是什么意思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4-28 07:17:12 人浏览

导读:

海难救助是海商法中一项古老而特有的法律中制度。泛指一切在海上或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中进行的援救行为或活动。如通常人们所说的人命救助、环境救助等,但作为海难救助法意义上的救助,则系指在法定水域内对遇险的被承认的船舶及其他财产资源进行救助的行为或活动。

  一、海难救助是什么意思

  海难救助,又称“海上救助”。从广义上讲,救助人在任何水域对遇险的船舶、货物、人命等的救助都构成海难救助,但是,由于对人的救助是国际法规定的义务,在不严重危及船舶和船上人员安全的情况下,任何船舶都有救助人命的义务,救助人命不产生救助报酬请求权,只是在救助船舶和其他财产的同时救助了人命,人命救助人才有权分享救助报酬中的合理份额。

  二、海难救助费用纠纷案管辖是怎样的

  1.专属管辖,在海上或者通海水域发生的与船舶或者运输、生产、作业相关的海事侵权纠纷、海商合同纠纷,以及法律或者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海事纠纷案件由海事法院及其上级人民法院专门管辖。   

  2.地域管辖 ,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或者被救助的船舶以外的其他获救财产所在地的海事法院管辖。  

  3.有管辖权争议案件的管辖 

  (1)两个以上海事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海事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海事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海事法院管辖。   

  (2)海事法院之间,或者海事法院与地方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三、海难救助的构成条件是什么

  1.被救助的船舶、货物、人员等遭遇海难,且陷于不能自救之处境

  若船舶遇难后确能自力救全,或货物落水正在自力捞救,法律快车提醒您,他人强欲代劳,图得报酬,不构成海上救助。

  2.救助对象为任何水域的人身与海上财产

  海上财产除船舶、浮吊、浮船坞、浮筒等浮动工具及其所载物资,还包括水上飞机和在海洋上空飞行时遇险降落在水面的飞机及机上物资。此外,运费及旅客客票收入也属于海上财产。但水底电缆、电管等不能认为是海上财产。

  3.救助人须有为他人利益而进行救助的意思,同时又无救助义务

  (1)依照合同的约定而为他人施救的(如依拖带合同而实施拖带);

  (2)基于侵权行为而采取补救措施的(如因船舶碰撞,加害人对受害人实施救助);

  (3)因履行工作职责而进行救助的(如船舶遇险时,该船船长及其船员对本船人命、货物等施救)等不发生海上救助;

  (4)完全为自己的利益对遇难船舶施救,不构成海上救助。

  4.救助行为须产生有效结果

  海上救助所采取的措施视遇难船舶具体情况而定。通常有:

  (1)拖带遇难船舶至安全港口或地点;

  (2)协助搁浅船舶脱浅;

  (3)扑灭船上火灾;

  (4)代为遇难船指挥或对遇难船舶提出施救建议,使之获得安全;

  (5)对遇难船舶提供工具或燃、物料、等候在遇难船舶旁边,在需要时即行施救、护航、引 水、抽水、打捞、发电报、通消息、放信号、协助航行等。

  (6)对非雇佣救助,还需以船舶或货物的全部或部分获救为救助成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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