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海商法 >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 运输合同知识 > 运输途中货物损坏谁负责

运输途中货物损坏谁负责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12-30 07:59:33 人浏览

导读:

运输途中货物损坏由承运人负责的,如果在订单上注明物品遭受损坏时不予赔偿是无效行为。货物运输合同应注意的问题是承运人的主体资格、履行合同能力、收货人的单位等。

  一、运输途中货物损坏谁负责

  运输途中货物损坏由承运人负责。法律规定货运公司的连单背面写到的“贵重物品损坏不给予赔偿”是无效的。法律快车提醒您,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货物运输合同应注意的问题

  1.托运人关于承运人的主体资格和履行合同能力进行必要的审查和了解,才能确定对方是否具备承运资质和保障货物安全到达目的地的能力。

  2.托运人应对托运单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和正确性负责。

  3.托运人必须在托运的货件上标明发站、到站和托运人、收货人的单位、姓名和地址,按照国家规定标明包装储运指示标志。

  4.在运输过程中必须有专人照料、监护的货物,应由托运人指派押运员押运。

  5.托运货物内不得夹带国家禁止运输、限制运输物品和危险物品。

  6.如实申报货物的真实和运输条件,要求包装符合运输安全的要求等。

运输途中货物

  三、货物运输合同与承揽的区别

  1.承运人向旅客或托运人提供的是运送服务,而承揽人尽管提供一定的劳务,但其根本提供的是工作成果;

  2.运输合同中运输对象是旅客或托运人交付的货物或行李,这些运输对象只要不违反法律的规定,承运人依约承运即可,不会存在质量或技术上的要求,而承揽合同中承揽人通过自己的工作完成工作成果,并且该工作成果需符合定作人的要求。

  3.运输合同中,货物或行李的所有权不发生转移,而承揽合同中工作成果的所有权在不同的情形下,可能由定作人或承揽人享有,在承揽人享有工作成果所有权的情况下,承揽人在履行合同时就存在所有权转移的问题。

  4.运输合同中,货物意外灭失的风险由托运人承担,而承揽合同中工作成果的风险应按前文所述的方式予以处理。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