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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承运人和承运人的关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11-27 07:04:46 人浏览

导读:

实际承运人和承运人的关系是承运人委托实际承运人履行运输义务时,承运人仍对全部运输负责。承运人不承担赔偿的情形包括存在不可抗力因素;货物合理损耗等。

  一、实际承运人和承运人的关系

  实际承运人和承运人的关系是:承运人将货物运输或者部分运输委托给实际承运人履行的,承运人仍然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全部运输负责。对实际承运人承担的运输,承运人应当对实际承运人的行为或者实际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在受雇或者受委托的范围内的行为负责。

  二、承运人不承担赔偿的情形

  承运人不承担赔偿的有以下情形:

  1.不可抗力;

  2.货物的自然属性或合理损耗;

  3.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将危险物品按照普通物品包装等属于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货物的毁损、灭失,与承运人的运输行为无关,所以也不应当由承运人承担责任。

  法律快车提醒您,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三条

  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实际承运人

  三、承运人的义务包括哪些

  承运人的义务主要包括:

  1.承运人应当履行安全运输义务,及时告知旅客安全运输应当注意的事项;

  2.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按照约定的或者通常的运输路线将旅客、货物运输到约定地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九条

  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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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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