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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运人权利如何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8-26 08:17:08 人浏览

导读:

承运人的权利包括对违反约定的包装方式包装货物的可以拒绝运输,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对收货人不明的应当及时通知托运人并请求在合理期限内处置货物。

  承运人的权利包括对违反约定的包装方式包装货物的可以拒绝运输,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对收货人不明的应当及时通知托运人并请求在合理期限内处置货物。

承运人权利

  一、承运人权利如何

  承运人的权利:

  1.承运人对托运人违反约定的包装方式包装货物的,可以拒绝运输;

  2.承运人对托运人或收货人支付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的,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承运人对收货人不明或者收货人拒绝受领货物的,承运人应当及时通知托运人并请求其在合理期限内对货物的处置作出指示。无法通知托运人,或者托运人在合理的期限内未作指示或者指示事实上不能实行的,承运人可以提存货物。法律快车提醒您,货物不宜提存的,承运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该货物,扣除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后,提存剩余价款。

  二、承运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不承担货损的赔偿责任

  1.货物的毁损、灭失是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的。地震等不可抗力作为人力所不能抗拒的法定免责条件,也同样适用于货物运输合同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情形。

  2.货物的毁损、灭失是由于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造成的。液体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自然挥发等属于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所造成的货物毁损、灭失,与承运人的运输行为没有关系,所以不应当由承运人承担责任。

  3.货物的毁损、灭失是由于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

  三、托运人和承运人的区别

  承运人是指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与托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人;托运人是指将货物托付承运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运送到指定地点,向承运人支付相应报酬的一方当事人。承运人与托运人的区别在于:承运人就是实际运送货物的人,托运人是委托承运人运送货物的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承运人在船舶开航前和开航当时,应当谨慎处理使船舶处于适航状态,妥善配备船员、装备船舶和配备供应品,并使货舱、冷藏舱、冷气舱和其他载货处所适于并能安全收受、载运和保管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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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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