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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示交付时的交付时间如何确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5-18 07:44:08 人浏览

导读:

指示交付时的交付时间是通知到达第三人时,对于指示交付也是交付方式的一种,指示交付是可以对抗企业债权人的,对于指示交付必须具备当事人有转让所有权的合同和让与人应当通知实际占有人两个条件,指示交付必须按照规定进行。

  指示交付时的交付时间是通知到达第三人时,对于指示交付也是交付方式的一种,指示交付是可以对抗企业债权人的,对于指示交付必须具备当事人有转让所有权的合同和让与人应当通知实际占有人两个条件,指示交付必须按照规定进行。

  一、指示交付时的交付时间如何确定

  指示交付物权变动的时间是通知到达第三人时物权发生变动。指示交付的物权自指示完成时发生法律效力。指示交付,是指动产由第三人占有时,出让人将其对于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替交付。

  《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六条 【简易交付】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二十七条 【指示交付】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

指示交付

  二、指示交付的成立要件有哪些

  指示交付的成立须具备两个条件:

  (一)是当事人须有转让所有权的合同。

  (二)是让与人应当将所有权转让的事实通知标的物的实际占有人。

  三、指示交付与其他交付方式的区别有哪些

  (一)简易交付

  是指受让人已经占有动产,如受让人已经通过寄托、租赁、借用等方式实际占有了动产,则于物权变动的合意成立时,视为交付。

  特点:交付在前,买卖在后。亦即买卖之前已经交付(占有)。

  例如,甲将自行车借给乙使用一个月,但是没有到一个月,甲与乙达成自行车的买卖合同,已在买卖合同成立之前就已经占有自行车了。

  (二)占有改定

  即动产物权的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特别约定,标的物仍然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这样,在物权让与的合意成立时,视为交付,受让人取得间接占有。

  特点:买卖在前,交付在后,本人交付。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指示交付时的交付时间如何确定的相关知识,指示交付的物权一般自交付完成时就发生相应的效力。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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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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