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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籍船舶行政许可如何取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01 19:32:16 人浏览

导读:

我国1992年11月7日通过的海商法,自1993年7月1日开始实施,其规定了对于外国国籍的船舶在中国国内的行驶作出了限制,外国籍的船舶要在中国国内顺利通过就必须获得中国的行政...

  我国1992年11月7日通过的海商法,自1993年7月1日开始实施,其规定了对于外国国籍的船舶在中国国内的行驶作出了限制,外国籍的船舶要在中国国内顺利通过就必须获得中国的行政许可。

  一、获得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海商法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之间的海上运输和拖航,由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船舶经营。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非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外国籍船舶不得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之间的海上运输和拖航。其中,条文中所说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是指要得到中国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文中特指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

  二、行政许可的获得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要有特定的运输需求,运输业作为一个独立的产业部门,社会活动均无法脱离它,因此,运输需求具有广泛性和多样性的特点。广泛性和多样性的特点决定了对于行政许可的运输需求必须要得到限制,必须是法律法规或者相关的政策文件等所要求的需求。

  2、确无满足该项运输(拖航)要求的中国籍船舶;海商法规定了中国国内的港口之间的海上运输和拖航,由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船舶即中国籍的船舶经营,如果查明确实无中国籍船舶的且当前条件无法达到能得到中国籍船舶的,可申请行政许可。

  3、货主应在本申请之日的30日前,在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认可的媒体上发布货物种类、运输(拖航)时间、运输(拖航)要求等信息;货主需要在媒体上发布相关的信息公告,供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审查,也给予公众一个监督的途径。

  4、籍船舶应满足国家有关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污染的规定;这是最重要也是最根本性的要求,海商法第四条的对于外国籍船舶的限制性规定其目的也是为了保障我国的主权和沿海运输权,也是保障运输环境及安全的需要,因此,行政许可必须保障船舶的安全和合法性。

  5、国家为公共利益紧急调配运力的,可以不满足第3、4项条件。这是法律的一个特殊规定,一切以国家利益为重,也是一定程度上扩大了行政许可的范围。

     (责任编辑:星辰花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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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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