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履行
导读: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成立后,合同当事人就应依法履行各自根据合同承担的义务,同时享有相应的权利。
一、承运人的义务
承运人在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下的义务,主要有使船舶适航、管理货物、不得进行不合理绕航三项:
1.使船舶适航义务
我国《海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承运人在船舶开航前和开航当时,应当谨慎处理,使船舶处于适航状态,妥善配备船员、装备船舶配备供应品,并使货舱、冷藏舱、冷气舱和其他载货处所适于并能安全收受、载运和保管货物。”
上述承运人适航义务的规定应当注意下列问题:
(1)适航的内容。第一,船舶适航是指船舶的船体、船机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即能够抵御航次中通常出现或能合理预见的风险,即主要是指船舶技术状态而言。第二,承运人应当妥善地配备船员、装备船舶和配备供应品。对船员不仅有数量上的要求,能满足正常航行所需的船员数,更重要的还有质量上的要求,必须具有通常要求的知识和技能,并持有必要的证书。妥善装备船舶,是指船舶在各方面必须得到完善的装备,使其能妥善装载、积载、保管、航行运送、装卸货物。妥善地配备供应品,指船舶必须带有充足的燃料、淡水、粮食和其他给养等,至少能供应下一停靠港添加之前使用。第三,适货。为了货物运输,船上所有装载处所应适于并能安全收受、载运和保管货物,包括货舱的清洁、干燥、无味,污水沟和通风畅通,舱盖水密,装卸货机械和索具齐全并处于有效工作状态。如船舶应通过检验,并具有合格证书。有冷藏设备和冷藏舱,才能接受冷冻货的托运;接受散装小麦的托运货舱就应干净、干燥且通风良好。
由此可见,船舶适航所涉及的内容,不仅限于船舶能够克服海上通常可预见的风险,还包括船舶应适宜运输合同约定的货物。船舶适航的标准不是绝对的、单一的,而是随着货物的种类、船舶的特点和航线情况的不同而变化的。
(2)适航的时间。承运人使船舶适航时间仅限于开航以前和开航当时,船舶开航后,只要承运人能证明他们在开航之前或开航当时已谨慎处理,因为不适航而引起的任何货损,承运人是没有责任的。一般认为,开航前可以理解为至少前到装货时,船舶开始装货时起,就有可能遭受海上风险,这时船上应装备装货所必需的各种设备,配备所需的船员,就应处于适宜于装货状态,对停泊中产生的一般海上风险应具备克服的能力。船舶开航当时,可以理解为船舶起锚解除最后一根缆绳时。免除承运人对开航以后船舶不适航造成货物灭失或损坏的赔偿责任,主要是考虑海上的特殊风险,船舶在开航中出现的诸如机器故障、船体裂缝进水等现象,损坏舱内货物,与船舶在岸边装货过程中机器故障、船体裂缝进水损坏货物的
引用法条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一、格式合同概述格式合同萌芽于19世纪初西欧的工厂与商人之间以约定俗成的条件订立合同,并在19世纪的保险业与铁路运输业中最早出现。20世纪20年代以后广泛应用于
根据《海商法》第257条的规定,就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时效期间为1年,自承运交付或者应当交付货物之日起计算;在时效期间内或者时效期间届满后,被认定为负
一、合同的当事人货物运输合同的当事人是托运人和承运人;提单的当事人是托运人、发货人和承运人;航次租船合同的当事人是承租人和出租人。提单运输合同的当事人还有提单上
营运车被撞后,一般是会有误工费的。根据我国相关解释的规定,误工费包括受害人因交通事故而无法正常进行劳动而导致的实际收入损失。营运车司机被撞,赔偿义务人应当对运营
可从以下方面确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的赔偿数额: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据确定;2、误工费等于误工时间乘以实际减少的日收入或月收入
如果是严重违章违规的行为,交警部门有权扣车,运管扣车不能减轻罚款,需要直接交罚款。当事人如果不交罚款的话,理论上运管可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有不服处罚的可以
运管是有权利查私家车的。其主要是查营运车辆,看是否具备营运资格,不查驾驶证和行驶证。运管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在公路口实施监督检查。运管工作人员上路执法可以更好的
营运货车误工费认定标准一般可分为两种情况: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工资(元/天)X误工时间(天)。2、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根据其能否举证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