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对托运人有什么样的规定?
导读:
托运人就是委托承运人帮忙把想要托运的物品托运至目的地。在与承运人签订有关合同和单据之后,就受到法律的保护。那么法律对托运人有什么样的规定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关于法律对托运人的规定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托运人须知
1、货运单经承托运双方签字(章)后具有合同效力,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和货物运输有关规定执行本托运单的各项内容。
2、托运人应如实填写托运单,并对其所记载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3、严禁托运和夹带危险品、国家禁止和限制运输的其他物品。
4、办理保价运输的物货请在声明价格栏填写实际价格,并按规定缴纳保费,在运输途中发生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不超过声明价格。
5、未办理保价运输的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损失,最高按合同运费的5倍赔偿。
6、因不可抗力因素引起货物损失,承运方不负赔偿责任。
7、托运人要求由收货人支付运费时,收货人交清运费方能提取货物,否则不予交付,因此所产生的经济责任由托运方承担。
二、托运人的责任
1、对货物的声明要完整、准确。对于在空运单证上所填关于货物的各项说明和声明的正确性,托运人应负责任。对于因为这些说明和声明不合规定、不正确、或不完备而使承运人或任何其他人遭受的一切损失,托运人应负责任。
2、适当提供有关文件。托运人应该提供各种必须的文件,以便在货物交付收货人以前完成海关、税务或公安手续,并且将必需的有关证件附在航空货运单后面。
除非由于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的过失,这种文件或证明的缺乏、不足或不合规定所造成的任何损失,应该由托运人向承运人负责。承运人没有检查这种文件或证明是否正确或完备的义务。
3、托运人在履行运输合同所规定的一切义务的条件下。有权在起运地航空站或目的地航空站将货物提回、或在途中经停时中止运输、或在目的地或运输途中交给非航空货运单上所指定的收货人、或要求将货物退回起运地航空站,但不得因为行使这种权利而使承运人或其他托运人遭受损害,并且应该偿付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三、托运约定事项
1、托运人必须如实填写货物名称、件数、货物价值、重量及收货人的详细地址和电话,并出具托运货物的合法手续。
2、所托运货物外包装必须完好无损(在包装完好的情况下,对货物内在数量、质量等的损减均不负责),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声明。国家法律法规禁运的物品概不受理。
3、托运人托运的货物应上全额保险,如有货物损坏丢失,按照有关保险公司规定的损坏的程度确定赔偿金额,但最高赔偿额不能超过保险金额。没按规定上全额保险的,货物丢失按最高每件运费的5倍赔偿损失。
4、货到指定地点后,由收货人当场清点验收,如收货人当场对本批货物没有提出异议.可视为货物安全到达。
5、托运人和收货人如有查询、索赔或其他事宜,应在本单开出之日起1个月内提出,过期概不受理。
6、接到取货通知后,必须在3天之内取货。过期后每天按运费2%加收保管费,2个月以后仍不取货,按无主处理。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法律对托运人有什么样的规定的相关知识,想要了解更多关于托运人的法律知识,可以在法律快车网站上咨询专业的律师。
(责任编辑:范小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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