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海事】青岛海事法院进行2001年工作总结
导读:
【涉外海事】青岛海事法院进行2001年工作总结
青岛海事法院2001年工作总结
2001年是新世纪的开局之年,也是祖国快速发展、喜事盈门的一年。一年来,我院在山东省委、省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青岛市人大常委会的正确领导、监督、指导下,坚持以江泽民总书记的“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的大局,突出“公正与效率”人民法院工作主题,积极开展海事审判工作,大力加强了队伍建设和法院改革,各项工作均有了新的进展,取得了新的成绩:收、结案件数量持续上升,连续第4年居海事法院系统首位;执行积案得到彻底清理,进入了良性循环状态;执法形象有了新的提高;执法效果进一步增强;队伍建设、法院改革成果显著,为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奠定了基础,较好地履行了海事司法职责,为维护国家主权和社会稳定,维护和保障国家海上运输业、对外贸易业健康发展,为维护山东沿海的海上航运秩序、海上生产经营秩序,为发展“海上山东”等提供了有力的海事司法保障,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加强海事审判工作,充分发挥审判职能
审判工作是法院的本职工作,也是法院得以存在的根基。一年来,我们根据“多收案、多办案、办好案,公正高效执法,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的整体思路,全面加强海事审判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充分发挥了海事审判职能。
(一)、收、结案件的数量持续增长,连续第4年居全国海事法院系统首位。2001年全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886件(标的额8.36亿元),同比增长18.39%,比1999年增长29%;审、执结各类案件1842件(标的额8.64亿元),同比增长12%,比1999年增长20%。收、结案件数量连续第4年居全国海事法院系统首位。这些数量众多的海事、海商案件公正高效的审理,充分发挥了审判职能,推动了法院工作全面快速发展。
(二)、审判领域不断拓展,境内外影响日益扩大。据粗略统计,目前我院受理的案件种类已达几十种,传统的海上运输、船舶租用、船舶碰撞、海难救助、海上保险等海事海商案件的构成格局已被打破,而逐渐出现了海洋开发和利用、海域污染损害赔偿、集装箱租用、海上人身伤亡损害赔偿、船员劳务合同纠纷等案件。案件当事人涉及到50多个国家和地区,境内外影响日益扩大。特别是“韩珠”轮、“亚洲勇士”轮、“巴拉基”轮等一批在境内外有重大影响的重大疑难涉外案件的审理,获境内外一致好评,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如香港某公司因“韩珠”轮船东拖欠其码头作业费等费用,而申请我院威海法庭依法扣押、进而拍卖该轮以清偿债务。而该轮被拍卖当日,正值我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日,我院的涉外拍卖活动,引起了广大媒体的广泛关注,中央电视台、山东电视台、大众日报、山东法制报、青岛生活导报、威海电视台、威海日报、威海晚报、威海人民广播电台等都结合我国“入世”对我院的公开、公平、公正执法行为予以充分报道,展示了我院良好的执法形象,更体现了我国作为世贸组织成员在海事司法方面的大国风范,在境内外产生良好影响。
(三)、公正高效执法,人民群众满意程度高。通过全面推进法院改革、不断提高审判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切实抓好对年轻法官的传、帮、代、进一步规范审判管理、不断提高裁判文书质量等途径,进一步提高审判质量与效率。2001年全院共审结海事海商案件1363件,上诉141件,上诉率仅占10%多一点。在上诉的141起案件中,发回重审5件,改判30件,发改率均明显低于往年。办案效率也有新的提高,其中王永刚年结案209件,崔方力年结案165件,李军年结案117件,郭彦滨年结案108件,特别是王永刚同志的年结案数创我院历史最高记录。执行方面突出抓了清理积案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执结率达到100%,年底共存执行积案74件,与2000年持平,继续保持了没有积案的良好势头。广大审执人员公开、公平、公正执法,人民群众满意程度高,当事人服判息讼率高,体现出了我院广大干警良好的精神风貌和过硬的工作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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