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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事】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涉外专业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近日召开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1-04 15:18:34 人浏览

导读:

【中国海事】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涉外专业委员会第二次会议近日召开2011年3月31日至4月1日,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涉外专业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暨涉外(港澳台)民商事关系的法律适用研讨会在广东惠州召开,最高法院万鄂湘副院长到会并做了重要讲话,最高法院民四

  【中国海事】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涉外专业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近日召开

  2011年3月31日至4月1日,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涉外专业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暨涉外(港澳台)民商事关系的法律适用研讨会在广东惠州召开,最高法院万鄂湘副院长到会并做了重要讲话,最高法院民四庭刘贵祥庭长做了闭幕致辞。我庭郑菊红庭长等参加了会议,提交了汇报材料、专题论文,翟寅生做了主题发言。

  万鄂湘副院长在开幕式的讲话中指出:2010年10月28日出台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对于规范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保护当事人合法利益,解决涉外民商事争议,构建正常的涉外民商事法律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意义。但是如何理解与适用好这部新法,是涉外商事审判当前面临的重要课题。他强调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做好以下几点:第一,加强应用法学研究,注重研究成果转化,进一步提高服务大局的能力。第二,立足审判实际,提升涉外审判能力,进一步推进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精品战略。第三,创新审判管理机制,推进司法公开,进一步提升涉外审判公信力。第四,充分发挥平台作用,积极促进能动司法,协力打造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示范区。

  本次会议主要围绕着“《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评价与适用”,“大陆与台湾两岸司法互助及涉台审判”、“公共秩序保留原则的解释与适用”、“涉外仲裁的司法审查”四个专题展开深入的研讨。我庭翟寅生同志作了“论公共秩序保留原则的适用——兼论《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5条”的主题发言,就《纽约公约》第5条第2款第2项中的公共秩序保留原则在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中的理解与适用及其与《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5条的关系,通过案例分析、理论研究与立法评析,同与会的法官、学者进行了交流。

  本次与会嘉宾中有来自最高法院、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外交部等中央机关的领导,以及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黄进、武汉大学法学院院长肖永平、中山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所长谢石松等知名教授,还有台湾海峡两岸法学交流协会理事长廖正豪理事长、东吴大学法律系主任郑冠宇教授、国立台北大学法律学系主任陈荣传教授等台湾学者,另外,北京上海天津、浙江、江苏、福建、湖北等省市高院、海事法院、中级法院的领导、法官共60余人参加了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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