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拖航合同是什么合同
导读:
海上拖航合同是什么合同?是承拖方用拖轮将被拖物经海路从一地拖至另一地,而由被拖方支付拖航费的一种独立和特殊的海上合同。如何区分海上拖航合同和其他合同?下面一起来看看。
海上拖航合同的法律性质
关于海上拖航合同的性质,《海商法》没有加以明确,争议由此产生。关于海上拖航合同,理论界存在以下几种说法:1、属于海上运输合同;2、属于海上救助合同;3、是一种独立的海上合同。
首先,海上拖航合同不属于海上运输合同。在装载方式上,拖航中标的物(被拖物)并不装于拖船之上,而是与拖船用索具或者其他装置连接固定。在对货物的照管方面,承拖人不提供运力,只负责提供拖力,也不负责货物的装船、搬移、积载、运输、照料、保管与卸载。在责任方面,海上拖航承拖方对被拖物视为一个整体,承担过失或者不完全过失,甚至可以免责。
拖航合同中,有时将被拖物被装载于驳船之上进行拖带,正如《海商法》第164条规定,“拖轮所有人拖带其所有的或者经营的驳船载运货物,经海路由一港运至另一港的,视为海上货物运输”,这种拖航合同被称为拖驳运输合同。这恰恰说明,海上拖航合同与海上运输合同是有明显区别的。
其次,海上拖航合同也不属于具有雇佣性质的救助合同。海上拖航合同的目的是拖航,而后者目的在于救助。海上拖航的对象是不处于危险之中的船舶或其他物体,而在海上雇佣救助情况下,拖航的对象是处于危险中的船舶或其他物体。海上救助合同,有其独特的构成要件,即救助标的属于法律认可、救助标的处于危险之中、救助行为是自愿行为等,而海上拖航合同显然不具备这些要件。
所以,海上拖航合同就其法律性质而言,应当“是承拖方用拖轮将被拖物经海路从一地拖至另一地,而由被拖方支付拖航费的一种独立和特殊的海上合同”。
引用法条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2月24日,台湾海峡两岸航运协会董事长、台湾阳明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阳明海运)董事长卢峰海在拜访交通运输部副部长徐祖远期间,接受记者访问时表示,在遭受国际金融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28日发出航行公告,提醒船舶注意智利地震及引发的海啸对海上航行安全的影响。2月27日,南美洲智利中部近岸发生8.8级地震。交通运输部海事局采取措
营运车被撞后,一般是会有误工费的。根据我国相关解释的规定,误工费包括受害人因交通事故而无法正常进行劳动而导致的实际收入损失。营运车司机被撞,赔偿义务人应当对运营
可从以下方面确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的赔偿数额: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据确定;2、误工费等于误工时间乘以实际减少的日收入或月收入
如果是严重违章违规的行为,交警部门有权扣车,运管扣车不能减轻罚款,需要直接交罚款。当事人如果不交罚款的话,理论上运管可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有不服处罚的可以
运管是有权利查私家车的。其主要是查营运车辆,看是否具备营运资格,不查驾驶证和行驶证。运管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在公路口实施监督检查。运管工作人员上路执法可以更好的
营运货车误工费认定标准一般可分为两种情况: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工资(元/天)X误工时间(天)。2、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根据其能否举证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