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管委会成立了
导读:
6月18日,中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管理委员会在北京正式成立。由船东和货主共同承担风险、各类海上船舶油污均纳入赔偿范围的中国特色船舶油污损害赔偿机制启动运作,将充分保障船舶油污事故受害者足额获得赔偿、油污清理方及时获得补偿,彻底告别此前“谁清污,谁吃亏”、“谁受害,谁倒霉”的尴尬局面,极大促进我国海洋环境保护和海洋运输业持续健康发展。
基金管委会由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农业部、环境保护部、国家海洋局、国家旅游局以及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组成,秘书处设在交通运输部海事局,交通运输部副部长何建中任基金管委会主任。位于上海市虹口区的中国船舶油污损害理赔事务中心同日揭牌,面向社会提供油污损害赔偿的技术和咨询服务,接受船舶油污受害人的损害赔偿申请,开展具体理赔工作。
何建中在基金管委会成立会议暨第一次会议上表示,各成员单位要依照相关章程加强沟通协调、依法履职尽责,完善基金管委会决策的执行落实机制,尽快细化出台理赔导则和索赔指南,管好用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同时,总结船舶油污事故的规律性认识,进一步加强预防预控,最大限度减少船舶油污事故的发生,保障基金健康、有效、长久、良性地发展下去。
据了解,1999年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明确规定按照船东和货主共同承担风险的原则,建立船舶油污保险、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制度。2012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印发《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并于同年7月1日起开始征收。截至今年5月30日,海事管理机构已累计征收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约3.1816亿元。根据秘书处对全国船舶油污事故的摸底统计,目前约有14起油污事故可能需要动用该基金进行赔偿或补偿,涉及金额约1.6556亿元。
(原标题:中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管委会正式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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