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海损牺牲的金额如何确定
导读:
在海上航行时,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时,为了合理的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费用,需要有受益方共同分摊,也就是共同海损。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共同海损牺牲的金额如何确定?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一、共同海损牺牲的金额如何确定
按照货物遭受牺牲造成的运费的损失金额,减去为取得这笔运费应支付但由于牺牲无需支付的营运费用计算。
共同海损应当由受益人按照各方的比例合理分摊。
1、船舶因共同海损的分摊,按照船舶在航程终止时的完好值,减去不属于共同海损的损失金额计算,或者按照船舶在航程终止时实际价值加上共同海损的损失金额计算,
2、货物共同海损的分摊,按照货物在装船时的价值加保险费,减去不属于共同海损的损失金额和承运人承担风险的运费计算;货物在抵达目的港已出售的,
3、运费共同海损的分摊,按照承运人承担风险并于航程终止时有权收回的运费,减去为取得该项运费而在共同海损事故发生后,为完成本次航程所支付的营运费用加上共同海损牺牲的金额计算。
《海商法》第197条规定:引起共同海损特殊牺牲、特殊费用的事故,可能是由航程中的一方过失造成的,不影响该方要求和他方分摊共同海损,以减轻自己责任的权利;但是,非过失方或者过失方可以就此项过失提出赔偿请求或者进行抗辩。
二、海损有哪些类型
1、海上损失按损失的程度可以分成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
(1)全部损失
全部损失又称全损,指被保险货物的全部遭受损失、有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之分。实际全损是指货物全部灭失或全部变质而不再有任何商业价值。推定全损是指货物遭受风险后受损,尽管未达实际全损的程度,但实际全损已不可避免,或者为避免实际全损所支付的费用和继续将货物运抵日的地的费用之和超过了保险价值。推定全损需经保险人核查后认定。
(2)部分损失
不属于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的损失,为部分损失。按照造成损失的原因可分为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 。
2、共同海损与单独海损
在海洋运输途中,船舶、货物或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解除共同危险,有意采取合理的救难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和支付的特殊费用,称为共同海损。
不具有共同海损性质,亦未达到全损程度的损失,称为单独海损。该损失仅涉及船舶或货物所有人单方面的利益损失。
三、共同海损的范围和损失计算
1、与避难港等地有关的额外费用
《海商法》第194条规定,船舶因发生意外、牺牲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而损坏时,为了安全完成本航程,驶入避难港口、避难地点或者驶回装货港口、装货地点进行必要的修理,在该港口或者地点额外停留期间所支付的港口费,船员工资、给养,船舶所消耗的燃料、物料,为修理而卸载、贮存、重装或者搬移船上货物、燃料、物料以及其他财产所造成的损失、支付的费用,应当列入共同海损。
2、代替费用
依《海商法》第195条规定,为代替可以列为共同海损的特殊费用而支付的额外费用,可以作为代替费用列入共同海损;但是,列入共同海损的代替费用的金额,不得超过被代替的共同海损的特殊费用。代替费用本身不具有共同海损性质,但支付该费用却节省或避免了支付本应支付的共同海损费用。
3、其他
《海商法》第201条规定,可列入共同海损的费用还有垫款手续费及共同海损利息等。
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共同海损牺牲的金额如何确定的内容,由此可知,共同海损赔偿金额包括船舶、货物和运费共同海损的金额,需要按比例分摊。如有其它疑问,欢迎向法律快车网站发布法律咨询。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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