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租船合同的特点
导读:
从定期租船合同的概念可以看出,定期租船合同有如下特点:
(1)出租人负责提供配备船员的船舶。 这一点是定期租船合同与光船租赁合同主要相区别的地方。
(2)承租人在约定的租期内取得约定的船舶舱位的使用权, 并由其安排船舶的营运,负责燃油费 、港口使用费 、货物装卸费等营运费用。而在约定的最后航次的日期将所租船舶归还给出租人。
(3)船舶租金按船舶租用时间的长短来计算, 承租人按约定租期支付租金 。准时 、全额地支付每一期租金是租船合同下承租的首要义务,承租人违反该义务,出租人有权撤船并要求赔偿损失。
(4)承租人按约定用途使用船舶。 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承运货物的范围及航行区域限制来使用船舶。否则,出租人有权撤船并对造成的损害要求赔偿。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正文:定期租船合同(波尔太摩格式)定期租船合同(波尔太摩格式)此格式由英国航运总会文件委员会和东京航运交易所文件委员会采纳经1909年2月6日、1911年3月1
二审原审上诉人(一审被告):海柏渔业公司。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德辅道中300-320号华杰商业中心14B座。法定代表人:石喜有,海柏渔业公司总经
第一部分┌─────────────────┬────────────────┐│1.船舶经纪人│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公会│││统一定期租船合同(各栏于1974年列
较航次租船合同而言,定期租船合同是更为自由的一类合同,即几乎没有什么强制性的法律规范适用于定期租船合同,甚至有关船舶适航性的内容也是完全依定期租船合同本身而定的
当事人进行船舶登记所需要的材料包括有:船舶所有权取得证明材料;船舶技术资料;船舶正横、侧艏、正艉、烟囱等照片;共有船舶的,还应当提交船舶共有情况证明材料;船舶所
船舶优先权的受偿范围包括有: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的工资以及其他劳动报酬;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船舶吨税、引航费、港务费和其他港口
进出北京六环是需要办理进京证的,办理的流程包括有:下载北京交警APP;点击左侧进京证办理选项;进入注册登录页面;点击“验证并登录”;按步骤添加车辆信息;点击提交
办理押运证的条件有年龄不超过60周岁;初中以上学历;接受相关法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了解危险货物性质、危害特征、包装容器的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