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优先权项目包括哪些
导读: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有各种各样的优先权,比如军人优先,但是这些优先权的取得都不是简单的,我们应该给予一定的理解。接下来和法律快车小编一起学习一下船舶优先权项目包括哪些?希望能够解决您的疑问。
一、船舶优先权项目包括哪些
(一)、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遗反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
(二)、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
(三)、船舶吨税、引航费、港务费和其他港口规费的缴付请求;
(四)、海难救助费的救助款项的给付请求;
(五)、船舶在营运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
载运2000吨以上的散装货油的船舶,持有效的证书,证明已经进行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者具有相的财务保证的,对其造成的油污损害的赔偿请求,不属于前款第五项规定的范围。
船舶优先权先于船舶留置权受偿,船舶抵押权后于船舶留置权受偿;
船舶优先权的行驶通过法院扣押产生优先权的船舶行使,船舶优先权因海事请求权的转移而转移,不因船舶所有权的转移而消灭,但船舶转让时,船舶优先权自法院应受让人申请予以公告之日起满60日不行使的除外。
二、船舶的优先权因下列情况之一而消灭:
(一)、具有优先权的海事请求,自优先权产生之日满一年不行使;
(二)、船舶经法院强制出售;
(三)、船舶灭失。
三、优先权的取得
在理论上,根据船舶优先权的取得方式,可以将船舶优先权的取得方法分为两类:一是原始取得,即因船舶优先权第一次产生而无须依靠原船舶优先权人的权利而取得船舶优先权;二是继受取得,指新的船舶优先权人通过某种法律行为或法律事件从原船舶优先权人处取得船舶优先权。《海商法》第二十七条关于船舶优先权随海事请求转移而转移的规定为此分类提供了立法上的支持。第一次产生后未经转移的船舶优先权为原始权利,享有该权利的主体为原始主体;经过转移的船舶优先权为继受权利,享有该权利的主体为继受主体。
原始主体是第一次取得船舶优先权的主体。船员工资船舶优先权的原始主体是船员;人身伤亡赔偿请求船舶优先权的原始主体是伤残者或死亡者遗属;港口规费船舶优先权的原始主体是对港口、船舶进行管理的有关部门;海难救助给付请求的船舶优先权的原始主体是救助人;船舶侵权行为财产赔偿请求船舶优先权的原始主体是受害人;这是在通常的情况下,依据《海商法》的规定可以得出的结论。但是在实务中,谁可以成为船舶优先权的原始主体,有时却可能出现争议,考虑的出发点不同,有可能得出不同的结果。而《海商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身也存有一些不完善之处,易引发争议。
通过法律快车小编的介绍我们知道了,船舶优先权项目包括哪些?它包括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海难救助费的救助款项目的给付等等。在享有船舶优先权的时候,我们也应该注意船舶优先权消失的消灭,遵守法律的有关规定。如果您还有其他关于船舶优先权的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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