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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抵押登记怎么才生效呢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24 08:12:36 人浏览

导读:

简单的说办理船舶抵押贷款简单的说指房把船舶所有人把船舶抵押给银行,银行放贷的一种形式。但是在办理抵押之前是需要登记的,只有登记了产生法律效力了才可以获得保护。那么,船舶抵押登记怎么才生效呢?我相信你对这个问题一定会产生浓厚的兴趣。今天法律快车的小编就带你详细了解这些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简单的说办理船舶抵押贷款简单的说指房把船舶所有人把船舶抵押给银行,银行放贷的一种形式。但是在办理抵押之前是需要登记的,只有登记了产生法律效力了才可以获得保护。那么,船舶抵押登记怎么才生效呢?我相信你对这个问题一定会产生浓厚的兴趣。今天法律快车的小编就带你详细了解这些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一、船舶抵押登记怎么才生效呢

  船舶抵押权登记指船舶抵押合同的当事人――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就船舶抵押权变动的有关事项向船舶登记机关申请登记,船舶登记机关依法在船舶登记簿上予以记载的活动。由于《海商法》第13条的文字表述,有种观点认为船舶抵押权登记仅指“设立”登记。

  而我们认为,根据《船舶登记条例》的第6条的规定“船舶抵押权、光船租赁权的设定、转移和消灭,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船舶抵押权登记应当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三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一条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二条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如下:

  1、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

  2、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

  3、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

  4、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

  5、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综上,船舶抵押是登记后生效的。

  二、船舶抵押未办理抵押登记有效吗

  船舶抵押合同当然是有效的,必须登记的抵押权,如未登记,只是抵押权可能未生效。

  《物权法》第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物权法》和《担保法》的规定有所区别和冲突。根据“上位法优于下位法”、“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依据《物权法》第178条之规定,《物权法》施行之后,《担保法》与《物权法》的规定不一致的,应适用《物权法》的规定。

  未办理抵押登记时债权人的请求权类型

  按照区分原则,在抵押合同有效未办理抵押登记的情况下,债权人享有两种请求权。

  第一是登记请求权,即登记权利人针对登记义务人,请求协助办理抵押登记的权利;

  第二是要求抵押人承担抵押合同担保义务的权利。

  在抵押合同有效前提下,债权人请求抵押人协助办理抵押登记,设立抵押权,就抵押物取得优先受偿权,也可以通过行使抵押合同上的担保权来保障其债权的实现。抵押人与债权人基于抵押合同所创设的担保权利在性质上属于债权

  债权人行使不同请求权的结果分析

  当抵押人违约未办理抵押登记时,抵押人可能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抵押合同上担保义务等三种责任。未办理抵押登记与抵押人无关时,抵押人仅承担抵押合同上的担保义务。具体如下:

  1、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在能够继续办理抵押登记情况下,当债权人行使登记请求权,要求抵押人办理抵押登记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抵押人应承担协助债权人办理抵押登记的义务。

  2、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在不能继续办理抵押登记,例如抵押物被查封的的情况下,当债权人要求抵押人赔偿因未进行抵押登记给其造成损失时,参照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抵押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拒绝办理抵押登记致使债权人受到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抵押合同上的担保义务。无论抵押人是否违反抵押登记的义务,根据区分原则,只要抵押合同有效,债权人就可以要求抵押人承担抵押合同上的担保义务。当事人之间订立抵押合同的意思表明,抵押人同意以抵押权的实现方式来清偿债权,也就是说,只要主债务人未依约向债务人清偿债务,债权人可以就该标的物变价来实现债权。所不同的是,在办理了抵押登记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直接行使抵押权,在未办理抵押登记的情况下,债权人只能请求抵押人在抵押物价值范围内承担担保义务。

  根据物权法所规定的区分原则,是否办理抵押权登记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抵押合同是否有效根据合同该自身予以判断。抵押合同有效但未办理抵押权登记的情形下,抵押人负有两种义务,一是协助债权人办理抵押权登记的义务,二是承担合同上的担保义务。抵押人违约未给债权人办理抵押登记时,债权人既可以要求抵押人承担抵押不成立的损害赔偿责任,也可以要求抵押人承担抵押合同上的担保义务,此时构成请求权竞合,债权人可以择一行使。债权人行使不同的请求权,会导致抵押人承担不同性质的责任。

  三、登记手续的法定性

  《海商法》第十三条:“设定船舶抵押权,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共同向船舶登记机关办理抵押权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这说明抵押权登记是船舶抵押权的对抗要件。船舶抵押权登记前,其抵押权只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发生效力,只有经过抵押权登记后,才会对第三人有效。也就是说,如果船舶抵押权未登记,虽然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债务关系仍然存在,但是却不具备船舶抵押权的优先性,抵押权人将会因为抵押权未登记而丧失优先受偿的权利。

  船舶抵押登记其目的是目的是为了保证抵押权人的权益不受到侵害,但是前提是办理登记成功有效。这就必须要对船舶抵押登记怎么才生效呢这个问题有所了解。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的资料整理,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上的问题欢迎大家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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