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经营下侵权责任项下的责任承担
导读:
船舶挂靠经营中,挂靠船舶发生侵权行为,,并产生对挂靠关系以外第三人的损害赔偿责任时,谁是侵权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下面一起来看看。
挂靠经营下侵权责任项下的责任承担
在船舶挂靠经营中,挂靠船舶发生侵权行为,并产生对挂靠关系以外第三人的损害赔偿责任时,谁是侵权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对此,法律并未给出明确答案。笔者认为,可以考虑两方面的因素:一是谁对挂靠船舶享有支配运营的权利;二是谁享有挂靠船舶的营运利益。挂靠人作为船舶的直接经营人和营运利益的最大受益者,无疑应成为侵权责任承担主体。被挂靠人虽然对船舶不进行客观支配,但却对挂靠人享有选择权,并负有相应的监督管理义务。基于被挂靠人对挂靠人的监督选任关系,被挂靠人可以实现对船舶的间接支配,从而可以完成对船舶广义上的支配,同时被挂靠人收取了挂靠人的管理费,从而间接享有了挂靠船舶的营运利益,因此,被挂靠人也应当是赔偿责任主体。
关于侵权责任形态,笔者认为,尽管在侵权行为发生的过程中被挂靠人与挂靠人并不存在意思联络,但是两者的行为结合程度非常紧密,以至于达到了使两个行为凝结成为一个共同的加害行为,共同对受害人产生了损害,对损害后果而言,各自的过错比例和损害部分无法区分。由此可见,在侵权责任项下,挂靠人与被挂靠人应采用共同侵权的责任形态理论。
但到底适用哪一种共同责任形态?笔者认为,挂靠人与被挂靠人应承担连带责任,理由如下:一是两个侵权行为的直接结合,使挂靠人与被挂靠人作为共同责任主体对损害赔偿承担连带责任;二是只有让被挂靠人与挂靠人对外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才能苛以被挂靠人较重的责任,使其真正对被挂靠的船舶予以有效管理,从而结束挂而不管的乱象。也有观点质疑,挂靠人只是收取了少许管理费,并不参与船舶的实际营运,让其承担连带责任不符合权责对等,不利于行业发展。而笔者却认为,只有让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才能真正利于行业的有序发展,通过法律引导船舶挂靠行业逐渐向专业船舶管理模式转变,从而最终结束船舶挂靠的乱象。此外,即使被挂靠人承担了连带责任,其也可以根据挂靠协议的内容行使追偿权。至于财产执行部分,由于案涉船舶属于挂靠人所有,避免了连带责任下只有被挂靠人的财产可以执行。这种倒逼被挂靠人对挂靠船舶进行有效管理的做法是可取的。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缔约过失责任一旦被确认后,就是需要承担相关的合同违约的赔偿的,而有的合同中,有的不仅仅只是有缔约过失的责任,自然也是有着相关的侵权情形的,那么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
作为一个成年人,我们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任,不能够轻易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否则就应该要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最后让自己后悔不已,下面和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学习一下下
船舶挂靠经营中,挂靠船舶发生侵权行为,,并产生对挂靠关系以外第三人的损害赔偿责任时,谁是侵权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下面一起来看看。挂靠经营下侵权责任项下的责任承担
当事人进行船舶登记所需要的材料包括有:船舶所有权取得证明材料;船舶技术资料;船舶正横、侧艏、正艉、烟囱等照片;共有船舶的,还应当提交船舶共有情况证明材料;船舶所
船舶优先权的受偿范围包括有: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的工资以及其他劳动报酬;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船舶吨税、引航费、港务费和其他港口
进出北京六环是需要办理进京证的,办理的流程包括有:下载北京交警APP;点击左侧进京证办理选项;进入注册登录页面;点击“验证并登录”;按步骤添加车辆信息;点击提交
办理押运证的条件有年龄不超过60周岁;初中以上学历;接受相关法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了解危险货物性质、危害特征、包装容器的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