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抵押流程是怎样的
导读:
自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海商船舶事业是越来越发达。随之而来海商债务也繁荣起来。很多人会拿船舶进行抵押来申请贷款。对于船舶抵押我国是有相关的流程规定的。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船舶抵押流程是怎样的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船舶抵押流程是怎样的
(一)受理
1、受理人收到船舶抵押权登记申请后,应对申请是否属本机构管辖范围、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等进行审查,申请材料应包括:
(1)《船舶抵押权登记申请书》;
(2)2/3以上份额或约定份额的共有人同意设定抵押的证明文书(适用于多人共有情况);
(3)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及其复印件;
(4)抵押合同及其主合同及其复印件;
(5)承租人同意船舶设定抵押的文书(适用于已办理光船租赁登记的船舶);
(6)船舶抵押权转移合同、抵押权人通知抵押人的证明文书、原抵押权登记证书及其复印件(适用于船舶抵押权转移);
(7)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船舶价值评估报告及其复印件(适用时);
(8)双方对船舶价值认可的确认书及其复印件;
(9)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
(10)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2、对资料齐全、文书填写完整的,受理人予以受理,向申请人出具加盖受理专用章的《海事行政审批受理通知书》,受理情况要进行登记。对资料完备性有疑义的,向申请人出具加盖受理专用章的《海事行政审批申请材料收存单》,收存情况要进行登记并及时处理。
3、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审批的,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机构职权范围的,应当及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受理专用章的《海事行政审批不予受理通知书》。
4、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告知并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5、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受理专用章的《海事行政审批补正通知书》。
6、对申请人递交的复印件经审查与原件一致,应在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核对无误”章,署明受理人及日期,将原件退回申请人。
7、受理人受理后,填写《船舶登记审批单》并相关申请材料送审核人。
(二)初审
初审人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后在《船舶登记审批单》签注审核意见,将相关材料提交复审人。
(三)复审
复审人对相关材料及初审人的意见进行审核,审核后在《船舶登记审批单》签注审核意见,将相关材料提交审批人。
(四)审批
审批人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后在《船舶登记审批单》上签注审批意见,并将相关材料退还初审人。
(五)办理与告知
1、审批人审批同意的,由初审人制作或交专门制证、校核人员制作《船舶抵押权登记证书》,加盖船舶登记专用章。
2、审批人审批不同意的,由初审人制作加盖船舶登记专用章的《不予海事行政审批决定书》。
3、办理完毕后,初审人应进行登记。
4、初审人将《船舶抵押权登记证书》或《不予海事行政审批决定书》转受理人通知申请人领取或送达申请人,受理人进行登记。
5、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办结。
(六)归档
办理完毕后,初审人应及时将《船舶抵押权登记申请书》、申请材料、《船舶登记审批单》、《船舶抵押权登记证书》或《不予海事行政审批决定书》附本或复印件等材料进行归档。
二、船舶抵押权的特性
船舶抵押权具有以下特性:
1、意定性。船舶抵押人和船舶抵押权人设定船舶抵押权时,应当签订书面船舶抵押合同。
2、登记的重要性。设定船舶抵押权时应当登记。一些国家的法律规定,登记是船舶抵押权的生效要件。《海商法》规定登记是船舶抵押权的对抗要件,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3、物上代位性。法律赋予船舶抵押权人以物上代位权,即当被抵押船舶灭失时,对于因船舶灭失所得的保险赔偿,船舶抵押权人有权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受偿。
4、从属性。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主债权消灭的,担保物权也消灭。此外,抵押权人将被抵押船舶所担保的债权全部或部分转让他人的,抵押权随之转移。
5、追及性。亦称追及效力,即不论抵押船舶落入何人之手,船舶抵押权人得追及该船舶行使其权利。 [3]
经船舶登记国依法以符合1993年公约规定的方式设定和登记的船舶抵押权,应当得到各缔约国的承认与执行。在符合1993年公约规定的情况下,船舶抵押权相互之间的受偿顺序以及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应当根据船舶登记国的法律。
船舶抵押权登记的主要内容有:
(1)船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2)被抵押船舶的名称、国籍、船舶所有权证书的颁发机关和证书号码;
(3)所担保的债权数额、利息率、受偿期限。
三、船舶抵押所需要的材料
1)抵押权登记申请书;
2)2/3以上份额或约定份额的共有人同意设定抵押的证明文书(适用于多人共有情况);
3)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营业执照、金融许可证、机构代码证);
4)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明文件(适用于委托他人办理);
5)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或船舶建造合同及船舶所有权归属证明文书(适用于在建船舶);
6)抵押合同及借款主合同、抵押物品清单;
7)承租人同意船舶设定抵押的文书;(适用于已办理光船租赁登记的船舶)
8)船舶抵押权转移合同、抵押权人通知抵押人的证明文书、原抵押权登记证书;(适用于船舶抵押权转移)
9)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船舶价值评估报告。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船舶抵押流程是怎样的的全部内容。
在办理船舶抵押的时候,一定不要遗落了办理所需要的材料。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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