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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保险合同分为几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03 22:09:03 人浏览

导读:

保险责任是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人所负的责任,即所承保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人应承担的损失赔偿责任或保险金给付责任。那,海上保险合同分为几类?请看下面快车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内容。

  保险责任是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人所负的责任,即所承保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人应承担的损失赔偿责任或保险金给付责任。那,海上保险合同分为几类?请看下面快车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内容。

海上保险合同分为几类

  海上保险合同可以按不同标准分为若干种类:

  1、按承保方式分,可分为四类:

  (1)逐笔保险合同。它是仅就某一项具体的利益进行保险而订立的合同。

  (2)总括保险合同。它是把同种类的不同利益以同一条件一起投保的合同。

  (3)浮动保险合同。它是长期办理货物进出口业务的单位,为减少与保险人商洽的麻烦,与保险公司订立一个总的保险合同,承保一定时期内所有运进或运出的货物。

  (4)预约保险合同。一般没有总的保险金额限制,所以也称为开口保险合同。

  2、按保险标的分,可分为船舶保险合同、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运费保险合同等。

  3、按承保的期间分,可分为定期保险合同、航次保险合同等。

  保险合同的特约事项的含义

  除保险合同必须具备的主要事项之外,保险合同的当事人还可特别约定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其它事项,即为特约事项。按照与保险合同的时间关系分,它包括过去事项、现在事项和将来事项。

  什么是保险合同的效力

  保险合同的效力,指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合同当事人、关系人依据保险合同,享有的一定权利和负有的一定义务。享有权利的人,可以根据保险合同取得该项权利,负有义务的人应当履行该项义务,否则即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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