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海商法 > 海上保险合同 > 海上保险合同知识 > 海上保险合同的转让

海上保险合同的转让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1-04 14:04:22 人浏览

导读:

海上保险合同的转让,一般是指被保险人将其合同让与第三人,而由受让人取代被保险人地位的法律行为。《海商法》第229条规定: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可以由被保险人背书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合同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合同转让时尚未支付保险费的,被保险人和合同受让

海上保险合同的转让 ,一般是指被保险人将其合同让与第三人,而由受让人取代被保险人地位的法律行为 。《海商法》第229条规定: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可以由被保险人背书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合同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合同转让时尚未支付保险费的,被保险人和合同受让人负连带支付责任。《海商法》第230条规定 :因船舶转让而转让船舶保险合同的,应当取得保险人同意。未经保险人同意,船舶保险合同从船舶转让时起解除。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